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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促进数据合规流通、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等提出了针对性意见。针对数据权属不清、收益分配不平衡、可信流通难、有效监管难等阻碍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以及若干保障措施。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新在哪儿?数字时代,数据在流通中释放经济价值,流动速度快、程度深、领域广。与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并不稀缺,复制使用的边际成本很低,不仅能够重复使用,使用过程中还可能产生更多数据。数据是反映客观世界变化的数字化记录,能够承载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等内容,数据权属不清,将直接导致权责不明、数据无法顺畅流通、共享。对此,《意见》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将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进步,赋能数据要素可信流通。
借助隐私计算机制,提供数据可信流通环境。2021年,《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施行,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制定了全面的监管框架,为数据收集存储、开发利用、安全保护等方面提供了规范和指引。为充分发挥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合规可信流通,在技术层面可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的隐私计算机制,从数据采集、存储、协作等方面提升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水平,保护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将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计算过程中不发生数据所有权的转移,从而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为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供有力支撑。
利用区块链联盟互认可信的价值属性,保障数据来源可追溯、主权可确认。2022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构建与数据权属、数据交易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等过程信息的查询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助力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和数据价值释放,更好地服务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等特性,为数据主体签发证书,保障计算数据和计算过程真实可信。
随着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伴随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蓬勃发展,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迫在眉睫。《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在数据高效合规可信流通上的进一步探索,为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提供了方向指引,势必为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