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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再正常不过。但切记饮酒后不可驾车,更不可做出其他触犯法律的事情。这期选取的三个案例都与此有关。拒绝酒驾,从每一个人做起。
酒驾打人
抛开代驾司机自行驾驶
又因争执殴打代驾人员
2019年11月3日,张某与朋友聚餐,席间觥筹交错,言谈甚欢。因为喝了酒,张某便叫了一名代驾司机开车,目的地是广州南沙区的某个小区。
刚开始一切都很正常,但当汽车进入小区,代驾司机因为对路线不熟,怎么也找不到张某所住的具体门牌位置。为此,两人还发生了争执。
无奈之下,代驾司机只能下车查看路牌。就在此时,张某突然坐到了车辆驾驶位置上,并将车开至停车场。
因为此次代驾服务还未结账,再加上自己的折叠电瓶车和头盔还放在后尾箱,代驾司机只能跟随张某的汽车进入停车场。
张某见代驾司机一直跟随自己,随即再次与其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被打后,代驾司机选择报警。
等公安人员来到现场,将张某带到医院约束至酒醒,其间依法对张某调查取证。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13.6mg/100ml。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根据小区内视频监控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张某酒后在小区道路驾车的事实,这一行为会对小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危害。张某自被查获实施酒后驾车行为后,认为涉案小区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为此提起诉讼。
然而,涉案车辆行驶的路面虽然位于小区内,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张某所居住的小区并非完全封闭的小区,外来车辆可入内通行和临时停放,故小区内道路亦属于道路范畴,因此张某所提涉案道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范畴于法无据。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应当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在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停车场内酒后驾车,甚至仅仅是倒车、掉头都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