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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12日电 *ST科林(科林环保)12日公告称,2023年2月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万,董事长杜简丞、财务总监李根旺、总经理张曼奚合计被罚350万。
值得一提的是,科林环保同日公告称,因个人原因,杜简丞辞去董事、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根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代行)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执享(厦门)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荣山元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波函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卡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元气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查查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开峰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即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合计确认收入7,072.54万元,确认成本6719.35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为代充值业务,科林环保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独立承担交易产生的主要风险,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对广告投放服务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科林环保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353.20万元。科林环保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
江苏证监局认为,科林环保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科林环保董事长杜简丞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决策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李根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参与决策者与执行者,且是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的编制、审核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张曼奚,虽未直接参与科林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施,但其作为公司总经理,怠于履行职责,是科林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科林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杜简丞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根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曼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另据《市场禁入决定书》,当事人杜简丞主导、决策了以总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事项,当事人李根旺参与决策并执行前述事项,二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对杜简丞、李根旺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收到罚单的同时,*ST科林的退市警报已经拉响。
2023年2月3日,*ST科林披露,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不予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月10日,*ST科林公告,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