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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3月9日电 终止收购议案通过一周后才披露,炬光科技及董事长等被警示。
9日盘后,炬光科技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兴胜、张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炬光科技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韩国COWIN DST CO.,LTD.100%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后续发生进展变化,应当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但炬光科技迟至2月24日才披露该事项。
《警示函》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刘兴胜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炬光科技及刘兴胜、张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官网显示,炬光科技成立于2007年9月,主要从事光子产业链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和原材料(“产生光子”)、激光光学元器件(“调控光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正在积极拓展光子产业链中游的光子应用模块、模组、子系统(“提供光子应用解决方案”)业务,重点布局汽车应用、泛半导体制程、医疗健康。
业绩快报显示,2022年,炬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52亿元,同比增长15.98%;实现营业利润1.38亿元,同比增长79.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87.56%。
二级市场上,截至9日收盘,炬光科技涨2.18%报123.29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