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全金融机构治理 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本报记者 郭子源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会议强调,要办好自己的事,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
在金融领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面临哪些任务和挑战?应如何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
记者:当前,金融存量风险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应该如何化解?
曾刚: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防风险、去杠杆”的工作任务,主要针对此前金融空转、脱实向虚所造成的各种风险,包括影子银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有企业高杠杆以及民间非法集资等。经过3年的有序治理后,目前这几个领域的乱象已得到有效控制,无序扩张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潜在系统性风险进入收敛状态。
以影子银行为例,中国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广义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规模则缩减12万亿元。此外,正在运营的P2P数量也从高峰时期的数千家压减到零。
在存量风险化解、处置过程中,监管部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寻求风险化解与支持实体经济之间的平衡。也就是说,在既定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对存量风险采取了相对灵活、务实的处置策略。例如,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对资管新规的实施作出了延期一年的政策安排。
从今后一段时间看,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将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影子银行存量风险化解;二是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要通过改革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三是针对少数高危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改革、重组、资本补充或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分类处置、有序推进,在拆解存量风险的同时要尽可能降低风险化解的成本;四是要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升处置效率,为金融机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目前金融领域的增量风险有哪些?防范风险思路是什么?
曾刚:增量风险防范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的成果,防止重点领域风险反弹,这需要监管部门继续对重点领域风险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通过监管“补短板”防止相关风险死灰复燃。
二是进一步拓展监管范围,实现对金融业务的全覆盖。特别是将过去一段时间高速发展、但又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创新活动纳入监管,如各类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还要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同时,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各类金融活动进行穿透性监管,对相同性质的业务实施一致性监管,避免形成监管套利空间。
目前,相关监管政策已相继出台,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从更长远角度来看,应在现有机构监管体系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功能监管体系,并强化行为监管,在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其可能引发的增量风险。
记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曾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会议还明确,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因此,既要保持防范化解风险总体方向不变,又要在具体实施执行相关政策措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运行状况,实现防风险与促增长有效平衡,特别要避免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形成新的风险。
对于存量资管业务转型以及高危机构的风险处置,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政策安排,一事一策、一行一策,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方案,尽量做到“精准拆弹”,降低风险损失成本,防止处置过程中出现风险外溢。
就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来说,监管部门应进一步优化监管制度,如转让、核销等制度安排,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高处置效率。此外,还应根据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现状,从顶层设计入手,在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提升不良资产终端处置能力。
总之,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要在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三者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针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以引导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