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犯罪获刑,江西瑞昌通报6人丧失教师资格
据江西瑞昌市政府官网消息,近日,瑞昌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对6名因犯罪获刑的教师,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根据公告,陈某锋、柯某松、范某庆、金某农、张某国、杜某金6人因犯罪获刑。其中,金某农、张某国分别出生于1952年、1954年,已年过六旬,事发前为当地同一所希望小学教师;范某庆曾任瑞昌市桂林学区(现瑞昌市第四小学)校长,出生于1984年的杜某金曾任瑞昌市武蛟中心小学副校长。
瑞昌市教育局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陈某锋等6人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因以上6人在犯罪获刑时未及时收缴注销教师资格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从刑事判决之日起上述6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