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竞争对手投标造假获30万元补偿后被判敲诈勒索罪,律师:已上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曹林华
编辑 | 翟瑞民
因举报一起参加投标的企业涉嫌造假,福建企业家廖彬水及3名合伙人获得被举报企业负责人主动提出的30万元补偿。一年后,廖彬水等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2020年12月29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廖彬水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缓刑四年)不等。
2021年1月4日,界面新闻从廖彬水的辩护律师林丽鸿处获悉,他们已就该案提起上诉。
2017年8月,长期在泰宁承包水利工程的廖彬水得知泰宁县防洪公司在泰宁县朱口镇官路边村附近有一个防洪工程(简称官路边工程),工程造价约有900多万元。他便约着廖仕明、周雄业、林金兰等商量好一块儿抱团去投标。
招标结果公布后,廖彬水在现场发现武夷山顺鑫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未到现场。中标候选结果出来后,需要项目经理上台在标书上签字。廖彬水发现该公司找人假冒经理在标书上签字。廖彬水等人便向招标单位等相关部门投诉。
相关案卷资料显示,之后,被投诉公司相关人员找到廖彬水,主动提出补偿30万元给他们,希望协调解决此事。在收到补偿款后,廖彬水等撤回投诉。一年后,廖彬水等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
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泰宁县公安局第一次向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廖彬水等人,涉嫌罪名为敲诈勒索,但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随后,廖彬水等人被取保候审。一名接近泰宁当地司法部门的人士透露,在此期间,该案在泰宁司法部门内部引起很大争议。该名人士说,廖彬水等人取保后,公检法开了一次联席会议,此次会议上,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意见没有达成一致。不久后,取保候审的廖彬水等人被再次羁押。当地公安局第二次报批逮捕时,检察院批准。
2020年10月29日,该案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月29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廖彬水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缓刑四年)不等。
判决书显示,泰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廖彬水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5万元(5万元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此,廖彬水的辩护律师林丽鸿称,他们已就该案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