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日本法院判决维持禁止双重国籍的规定,多名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日本国籍的原日本公民诉申请恢复日本国籍败诉。
据法新社21日报道,2018年,有6名已获得瑞士、列支敦士登等欧洲国家公民身份的原日本公民及两名希望在保留本国国籍的同时获得外国公民身份的日本公民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承认双重国籍。本月21日,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坚持认为禁止双重国籍这一规则符合宪法要求。
其中一名原告在败诉后告诉记者,被迫放弃日本国籍是一种“痛苦的经历”。该原告表示,“我获得瑞士国籍是因为工作需要,但我对日本十分依恋,这是我身份的基础。”
日本是世界上约50个仅允许公民拥有单一国籍的国家之一。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政府认为,允许多重国籍不符合国家利益。
据《朝日新闻》此前报道,原告争论的焦点是《国籍法》第11条第1款的有效性。第一款规定,日本国民在根据自己的意愿获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日本国籍。对此,原告主张,这一款是从旧宪法沿袭而来,没有从“服兵役”等角度承认双重国籍。随着时间的流逝,明治时代以来的“单一国籍”理念与全球化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
此外,他们还认为,基于现行《日本国宪法》第13条规定的“国民追求幸福的权利”和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国民有)脱离国籍的自由”,“国民可自行决定是否脱离日本国籍,即使取得外国国籍,也有保持日本国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