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国家层面和部委层面出台了不少与破除“唯论文”有关的文件,旨在修正功利性的科研评价导向,树立学术工作的质量和贡献导向,鼓励学者基于学术本真从事学术研究,激励求真务实、着眼长远的学术创造。高校普遍能理解破除“唯论文”政策的出发点,但又担心一旦迈出破除“唯论文”这一步,会导致学校学术竞争力的下降。笔者认为,破除“唯论文”并非不要论文,而是避免将论文作为各种评价的前置条件。
首先,要避免“非某一类论文不算绩效”。高校年终绩效分配是最基础性的激励制度。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绩效分配以学术业绩点为依据。不少高校规定只有SCI、A&HCI、SSCI和CSSCI论文才能纳入学术业绩点的评定,其他论文一概不纳入业绩点计算。这种量化计算工分式的业绩计算方式本就不符合学术管理的基本规律,会误导不同学科的不同学者都以短平快的方式向同一个方向努力,再叠加排斥性的业绩计算方法,必然会对部分学科和学者产生不公平的影响。短期内这种绩效分配方式很难改变,部分高校优化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拓宽成果的采纳口径上。
第二,要避免“非某一类论文不能聘任”。高校教师职务聘任中,经常会对候选人提出具体的论文要求,例如将3篇CSSCI、5篇SCI论文作为新晋教师的底线要求。如果未能达标,即便学科层面向学校提交了评审材料,也会被学校层面否决送外审的申请。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坚持若干年,有些院系和学科始终进不了人,不利于院系和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在破除“唯论文”的背景下,部分高校已经尝试通过提交学术获奖作品或代表作等方式进行替代。这样一来,材料送外审的通道得以拓宽,只要材料在外部独立匿名评审专家这里获得高度评价,候选人仍然有机会获得聘任。这就有效避免了部分院系和学科连续多年招不到人、导致学术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
第三,要避免“非某一类论文不认资格”。以论文为主要依据的各种资格认定也普遍存在。例如,部分高校为了激励教师的学术生产,规定每年都必须对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导师当年没有特定索引期刊论文发表,就只能被迫停止招生。这种管理方式的内在逻辑是,只有能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的导师,才能保障高质量的研究生指导。这很可能会引导导师们进行短期功利性的学术创作。在研究生招生数量有限的前提下,部分高校开始探索弱化此类前置条件,改为使用当年的教师学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
第四,要避免“非某一类论文不能申报”。我国很多项目和奖项的申报都是竞争性的,而且会对高校限制申报数量。很多高校内部也习惯性地将论文作为筛选的主要依据,10篇一区SCI论文会比9篇一区SCI论文更容易获得上报。相关成果的实际质量和社会贡献却很难获得有效的评价。部分高校开始探索在初步资格遴选基础上,邀请内外部同行专家参与评审认定外报。
第五,要避免“非某一类论文不给奖励”。高校一般都会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早期,凡是发表SCI论文都会获得奖励,后来水涨船高,部分高校调整奖励政策,只奖励SCI高区的论文,甚至只奖励一区的论文。文科一般会奖励A&HCI和SSCI论文,以及权威学术期刊论文。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制定了更加多元化的成果奖励办法,将多样化的成果纳入奖励。重要成果转化、重要批示、重要政策采纳、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作品等也纳入科研成果奖励体系。部分高校已经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进行奖励,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与奖励奖金挂钩,更多地考量论文所产生的重要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第六,要避免“非某一类论文不能毕业”。不少高校将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硕士生、博士生获得学位授予的前置条件。现实中,即便所有科研人员停止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版面也远远不能满足研究生授予学位的需求。在破除“唯论文”的背景下,有的高校率先探索让研究生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经由内外部盲评的制度,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则可免于学术评议。这种探索一方面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破除了“唯论文”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也保留了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质量控制机制。
论文作为前置条件的现象不仅存在于科研管理当中,也存在于绩效管理、师资聘任、研究生培养等各项工作当中。笔者认为,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始终是学术生产的一个“重头戏”。破除“唯论文”不意味着在学术评价中刻意排斥高水平的论文发表,高水平论文仍然是学术评价的重要方面。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学者和研究生也会将高水平的学术生产作为自己内在的重要使命。破除“唯论文”的核心是避免将论文作为各种前置条件,其内在指向是多管齐下拒绝将“科研泡沫”越吹越大,不断降低学术生产活动的短期性和功利性,将学术工作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原创性放到优先位置。(作者系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