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之不易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效显著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题:来之不易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效显著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守住风险底线,是一切金融工作的前提,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高风险金融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监管规制逐步完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仍需保持战略定力,坚决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妥善应对新增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来之不易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表示。
这背后,是金融系统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
集中整治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的金融乱象;依法果断接管包商银行、稳妥处置部分中小银行风险;妥善应对债券市场违约风险……近年来,在监管引领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打响。
经过集中攻坚,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脱实向虚、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
一组数据可以有力说明这场攻坚战的成效:2017年至2020年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超过之前12年总和;2017年以来,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20万亿元;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全部归零……
这份“成绩单”来之不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有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决心和勇气,也需要极强的专业能力,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力度和节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通过刮骨疗毒、精准拆弹,及时清除风险隐患,努力跑在系统性风险的前面。”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表示。
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防风险是金融业的永恒主题。
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国金融领域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
把风险估计得更全面、把措施准备得更充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才会更有底气。
从金融监管部门的2021年工作会议精神来看,巩固前期治理成果,应对新问题新挑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持续推进。
存量风险的化解不容松劲。“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监管部门对重点领域的风险一一点明。
增量风险的防范不容忽视。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出现新变化,宏观杠杆率出现阶段性攀升、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金融科技风险逐步显现等。
“从宏观上,要稳住宏观杠杆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2020年,疫情冲击使GDP增长率较低,使得我国宏观杠杆率,也就是总负债和GDP之比明显上升。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宏观杠杆率增速已经放慢,预计今年可以回到基本稳定的轨道。
加强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是“一行两会”面临的共同任务。网络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互联网存款新规、非银行机构支付条例……近期,一系列监管举措陆续出台。
可以看出,在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的服务模式、业务本质等摸清底数后,监管部门正在有的放矢地出手。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正在稳扎稳打地推进。
健全“标本兼治”的防风险长效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成效,不仅体现在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上,更体现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
2020年,银保监会的这项举措让业内震撼: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
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外公布此类名单,背后的监管意图非常明显:从整治股东股权入手,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从根源上遏制风险的产生。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压舱石”。据了解,银保监会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了4600家法人机构,查处了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已形成监管制度50余项。
这只是深化改革、完善监管规则的一个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等文件相继发布,旨在补齐制度短板,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坚实保障。
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对今后的改革作出具体部署。
可以预见,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着眼长期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巩固前期治理效果,也将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更加持久稳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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