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站长网 – 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您的位置:首页 >访谈 >

西安租赁新政:房企出租自持普通商品房,每年补助100元/平米

时间:2021-02-13 10:47:16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西安租赁新政:房企出租自持普通商品房,每年补助100元/平米

2月10日,西安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奖补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奖补资金主要投向租赁房源筹集,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政策宣传、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纳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的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具体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按建筑层数,多层建筑(6层以下)400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7-12层)80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3层以上)12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新建、配建租赁住房接受政府租金指导价的,按1500元/平方米奖补。奖补计算面积,竣工验收前以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为准,最终奖补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为准。

第二,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改建后接受政府租金指导价的按建筑面积7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奖补计算面积按实际改建的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实测报告或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存量住房经品质化提升盘活后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相对集中项目,按2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奖补计算面积按各类住房租赁企业实际收储房源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实测报告或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奖励类标准分为四类:

第一,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自持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对我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个人租赁房源的通过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通知》显示,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对规范化经营企业予以奖励。《通知》指出,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信用奖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