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站长网 – 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您的位置:首页 >访谈 >

“老朋友”提前抛掉200万元股票,新城控股内幕交易索赔案已提交法院

时间:2021-03-03 20:45:22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老朋友”提前抛掉200万元股票,新城控股内幕交易索赔案已提交法院

图片来源:图虫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郭净净

近日,新城控股(601155.SH)内幕交易索赔案已提交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立案,还没有进一步消息。

许峰认为,初步判断在2019年7月2日到7月3日买入新城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7月4日到2019年7月18日之间卖出股票而存在亏损,或者截止2019年7月18日存在账面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我认为是证据充分的,内幕交易违法者应该赔偿其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许峰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联系的投资者挺多,但起诉的不多,内幕交易索赔案不是起诉越多越好;“即使胜诉,总额也有限”。

2020年8月3日,证监会对孙求生内幕交易新城控股案作出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2020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求生)》图片来源:2020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求生)》

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猥亵幼女案,曾引发社会舆论极大震动。2020年6月17日,该案获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此后,王振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明确提起上诉。

证监会认定,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的情形,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9年7月1日,公开于2019年7月4日。

作为王振华认识十几年的老朋友,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孙求生在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去派出所之前与其见面,协助其处理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孙求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62万元;其妻子“钱某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83万元,避损金额合计65.43万元。

鉴于此,证监会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6万元的罚款。

2019年7月4日,王振华上述事宜曝光后,新城控股股价当即跌停,股价从2019年7月3日的42.69元/股持续下跌,到当年8月跌到近23元/股左右。不过,随后,该公司股价开始回升,2021年3月3日,其股价已涨至51.20元/股。

新城控股发布2020年销售业绩简报显示,去年1-12月,该公司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2509.63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33%,跌出2020年房企销售金额TOP10阵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