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系统“3·15”金融消费者教育重点:关注“一老一少”群体
3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根据银保监会近期工作部署,广东、上海、山西等各地银保监局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重点关注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同时各地结合区域特色也开展或即将开展不同的举措。
以广东银保监局为例,该局积极联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联合宣教工作机制,与部分新型媒体拓展深度合作,广渠道、多维度、细分众开展宣传活动。
联动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作印发“3·15”《提升防范意识,保障用卡安全-银行卡服务消费指南》《财产保险消费指南》《人身保险消费指南》等系列宣传小册子,在金融机构各网点免费派发,向人民群众宣导银行保险方面新的惠民政策、改革措施、金融服务等,为老百姓提供最新的金融知识,提高宣传时效性和普及率。
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在部分学校公共区域播放金融知识短视频、组织线上移动课堂、开展互动游戏、发布在线风险提示和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聚焦青少年、在校学生等年轻消费人群,通过学生自传播的方式,积极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加强防范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借贷侵害,增强青年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月中旬至5月,将联动宣传主管部门在全省20个地市(深圳除外)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大型商圈、公交、地铁等交通枢纽,滚动播放金融知识短视频和电子海报,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本高收益是骗局”,让金融消费者知晓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注意防范各类新型金融诈骗,时刻注意“防疫”不忘“防骗”,妥善保管“血汗钱”,守好“钱袋子”,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既浅显易懂又亲切贴心的“防骗攻略”。
再以上海银保监局为例,该局介绍称,近年来树立“畅通每一公里”的理念,持续完善全流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磨砺出具有上海特色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项举措:预防为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多元化解,建立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
其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是从源头遏制保险销售误导的重要手段。
2020年12月,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在原有关规定上进一步细化了对保险销售流程和“双录”(即录音录像)用语的要求,增加了新技术手段在可回溯管理中的应用,并适度简化流程,优化保险消费者购买体验,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通知》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西银保监局方面介绍称,该局银行业和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主要内容是在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基础上,创新金融教育手段,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服务和宣传引导,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金融知识普及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将金融教育宣传活动与推动金融服务适老化相结合,主动适应老年群体金融需求,注重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聚焦青少年、在校学生等年轻消费人群,积极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围绕重点内容,开展针对性金融教育,提升金融素养。
机构方面,以邮储银行为例,该行“3·15”教育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活动主题为以增强消费者金融决策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获得感为目的,关注老年人、年轻人等重点人群,尤其要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金融服务,了解自身权益;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培育良好金融消费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更加平等、便捷地享有金融基础服务。
(作者:李愿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