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苗生产…… 台胞台企可享受大陆居民和企业同等待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今天(17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台办今天举行专题发布会,介绍措施出台的相关情况。
“农林22条措施”提出,台胞台企可依法同等从事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同时也提出,台胞台企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胡元辉表示,林木种苗繁育,包括草种的繁育,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在该领域,台胞台企享有与大陆居民和企业同等的经营活动权利。
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 胡元辉:林地经营权是广大台胞台企比较关心的。根据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19年修订的《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台胞台企可以依法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林业企业等林业经营者手里通过流转获得集体林地经营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发展林业,也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林权抵押贷款或流转处置。在具体过程中,请台胞台企注意,取得林地经营权时,需要通过地方人民政府对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经营林地应当遵守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总台央视记者 朱若梦 赵超逸 张雪松)
(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