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限高令”成了“稻草人”?——“黄牛”帮“老赖”绕开“限高令”值得警惕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题:“限高令”成了“稻草人”?——“黄牛”帮“老赖”绕开“限高令”值得警惕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日前,北京市西城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赵某司法拘留15日,原因是他通过“黄牛”购买了一张高铁票并顺利出行。“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老赖”继续乘高铁、坐飞机出行的并非个例。
“解决失信人出行难题,机票高铁无限制,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成交只是开始,服务永无止境”……网络上一些公开而又隐秘的广告背后,暗藏着哪些绕开“限高令”的“暗道”?
暗潮涌动:“黄牛”依然在为“老赖”买票
“我在网上看到‘黄牛’发的小广告,说可以帮失信人员购买高铁火车票。”赵某说,2020年11月,他在百度搜索“失信人购票”,添加了一个“黄牛”为淘宝好友,对方表示可以帮忙订高铁票。加价500元后,赵某买到了一张高铁票顺利出行。
2020年底,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也发现,“黄牛”林某利用购票、验票环节等漏洞,给全国300余名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了机票、高铁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有关部门一直严查,但现在依然有不少“黄牛”在网络上帮“老赖”买票,提供“专业服务”。
在QQ群、贴吧等平台,均能找到为“老赖”购票的信息。记者所在的一个“限高”人员购票QQ群,从年前的15名成员扩展到目前的190名,群里每天都在讨论购票事宜。
微信名为“明天,你好”“飞易订票”的“黄牛”,每隔几天都会在朋友圈发布“限高”人员订票并顺利出行的图文,行程涉及郑州、重庆、大连、青岛、三亚等地。
记者联系上几名“黄牛”。对方均表示,目前“基本买不了高铁票”,但可以买机票。有“黄牛”告诉记者,之前一位出高铁票的老大哥出事了,后来陆续又查到几个出票大户,很多渠道都不敢出票了。
多名“黄牛”声称,现在可以买机票。但每个航站楼情况不同,不保证一定能过,成功几率大概为70%。
一名“黄牛”向记者保证:“只要我这边能出来票就没问题。”另一名“黄牛”表示,安全起见,目前只能通过身份证和护照购买全价票,需加700元服务费。“目前全价票还未出现被查无法登机情况。你还可以跟普通人一样,从柜台取票、办理托运。”
“黄牛”都钻了哪些购票和验票环节漏洞?
在购票已经全部实名制的情况下,“黄牛”是如何为“老赖”买到票的?
“限高”人员购票时,身份证信息可直接被系统检测到,无法出票。记者了解到,“黄牛”主要通过修改身份信息、在境外网站购票等方式来成功购票。
在赵某的案例中,中介在人工代售点选择购票证件为“军人保障卡”,利用军人保障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均为18位,且军人保障卡无法查验真伪的特点,直接以“老赖”身份证号码买到了票。
在海盐县检察院发现的案例中,“黄牛”替“限高”人员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美国护照,并通过在姓名栏中加空格、护照号码前加括号等手法,成功购票。
据北京市西城法院介绍,一些中介在第三方订票平台上购票,利用多音字或其他信息变动来规避系统筛查。例如,任重(zhong)订票时可以故意输入任重(chong);或是将护照中的数字“1”输成英文字母“I”,数字“0”错输成英文字母“O”等。
不过,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系统不断完善,这种情况已越来越少。几名“黄牛”也说,现在,修改身份信息的方式很容易被查出来,十分“冒险”。
部分“黄牛”表示,他们会利用境外网站购票。北京市西城法院调研了解到,一些境外旅游服务网站并未与国内数据系统连通,不少被执行人使用护照在境外旅游服务网站购买机票,往返于境内外。
此外,无论乘高铁还是坐飞机,进站都需要核查身份。购票后“老赖”是如何顺利通关的?
北京市西城法院法官高亢说,根据已查实的案例,被执行人大都选择使用纸质证件走人工通道,避免用身份证走机器刷票通道。例如,赵某在火车站就称身份证被消磁,凭借“行程信息提示单”走人工通道,规避了机器检验。
对于机场的安检,多名“黄牛”在向记者推销机票过程中声称,购票成功后,拿着身份证明和电子登机牌人工安检就可以,因为“安检通常只检验是否人票一致”。
一名“黄牛”发来的几张微信对话截图表明,一名王姓“客户”在3月16日成功登机。记者根据“黄牛”提供的姓名和电子客票号等相关信息,询问南方航空公司客服,对方确认了这名乘客的相关出行信息,并确认是“国际机票”。
记者又根据这名乘客的身份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能找到对应的“限制消费令”。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境外系统订购机票后通行国内机场,在离港环节,一些“限高”人员相关数据可能未被主动识别并拦截,导致部分人员成功出行。
加强打击“黄牛”,升级监管手段
法律界人士分析,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订票,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克明表示,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飞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要强化搜寻隐匿财产的线索;对此类帮助购票的‘黄牛’,也要明确定罪量刑细节。”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均在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消信息也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一些不法分子大量收集“客户”资料,定向推送广告信息,一些销售渠道也较为隐蔽。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针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措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任由“黄牛”钻空子,会让被限制消费人员逍遥法外,不利于提高法院执法能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堵上漏洞,才能保证限制消费令发挥应有的威力。
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系统信息,将“限高”人员护照、其他证件和人脸等各类信息录入系统。各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利用大数据技术屏蔽“黄牛”广告,减少违法交易,并及时监测、筛查相关信息。
针对各环节存在的漏洞,高亢提出,交通运输部门、第三方订票平台等要升级管理、技术水平,提高对各类证件的识别度。同时,无论人工验票还是机器验票,都要做到统一规范。(记者舒静、黄庆刚、吴文诩、吴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