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交所:对晶华新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3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经查明,2021年1月19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将增加14,906万元到15,906万元,同比增加4,296%到4,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000万元到5,000万元。影响本期业绩变动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主要是公司对收到的土地拆迁补偿款予以确认,影响金额约为11,000万元。公司称,随着《限塑令》的进一步实施,公司特种纸的销售受到正向激励,是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之一。
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特种纸业务的业绩增长与《限塑令》无关,目前公司特种纸应用不在《限塑令》规定的限塑、禁塑范围。同时,公司称,由于公司直观认为特种纸业务的业绩增长与《限塑令》的推行有关,经梳理相关数据后发现,公司特种纸业务业绩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产能释放,规模效益凸显;同时公司推行精益化生产以及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导致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
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应当对业绩预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调查,并对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但公司对特种纸业务业绩增长的原因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