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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2021年江西省5G发展工作要点》,对包括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均提出了相应的5G方面工作部署要求。
明确提出可适度超前部署5G网络,在实现设区市深度覆盖的基础上,加速向有条件的县(区)镇延伸,实现“县县通5G”和重点城镇以上地区5G网络连续覆盖,确保2021年新开通5G基站2.1万个,力争全省累计开通5G基站达5.5万个。
要求落实700MHz频率规划调整安排,推动现有无线电台(站)清频退网,持续释放5G优质频谱资源。
要求落实《江西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支持符合条件的5G设施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5G转供电站进行直供电改造,对不具备改直供电条件的,转供电线损加价不高于10%。
支持企业加大对5G手持终端、可穿戴设备、VR设备、5G固定无线接入终端、5G工业模组、AI机器人等研发,加快推出5G手机、VR头盔、AI机器人、5G智能设备等智能产品和设备。
在提升融合应用能力中,支持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5G+交通”应用、“5G+农林”应用、“5G+医疗健康”应用、“5G+旅游”应用、“5G+智慧城市”应用、“5G+教育”应用、“5G+环保”应用、“5G+消防”应用、“5G+安全生产”应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江西省确定的2021年5G开通计划数量中并未对江西广电网络提出具体的数量安排。其他三家运营商拟开通的基站数量如图:
下附工作要点全文:
2021年江西省5G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5G的战略部署,促进全省5G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将我省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5G产业发展先行区、创新应用示范区,制定2021年全省5G发展工作要点。
一、提升网络基础能力
1.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5G网络覆盖质量提升工程,适度超前部署5G网络,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公司要积极争取总部资源配额,各地要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在实现设区市深度覆盖的基础上,加速向有条件的县(区)镇延伸,实现“县县通5G”和重点城镇以上地区5G网络连续覆盖,确保2021年新开通5G基站2.1万个,力争全省累计开通5G基站达5.5万个。(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江西电信、江西移动、江西联通、省广电网络公司、江西铁塔,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推进5G频率和基站管理。落实700MHz频率规划调整安排,推动现有无线电台(站)清频退网,持续释放5G优质频谱资源。协调5G基站和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加快基站数据交互系统建设,提高基站设置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江西电信、江西移动、江西联通、省广电网络公司、江西铁塔)
3.推进5G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在各地出台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持续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江西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江西电信、江西移动、江西联通、省广电网络公司、江西铁塔)
二、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4.优化5G网络建设环境。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5G基站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有关管理单位要协调解决5G基站的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对5G基站设施规划用地、施工许可、道路开挖、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站电磁辐射安全常识的宣传,为基站建设选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满足5G基站设施的运营用电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5.全面推进公共资源无偿开放。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加大公共资源的开放力度,为5G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和便利,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无偿开放使用办公楼、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商务楼宇和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等公共机构的建筑物及所属用地,以及财政出资的车站、机场、公路、铁路、道桥、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各类建设项目。各地要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省铁塔公司对接,推动将公共建筑物、弱电井管道、杆塔等资源向5G网络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协调解决网络建设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等)
6.切实降低5G网络运营成本。积极为5G基站等用电提供便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5G设施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5G转供电站进行直供电改造,对不具备改直供电条件的,转供电线损加价不高于10%。加大对转供电超额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各级政府积极出台和落实5G电费补贴政策,对新建成的5G基站给予电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江西电信、江西移动、江西联通、省广电网络公司、江西铁塔等)
三、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7.夯实5G产业基础。深入实施物联网产业链链长制,开展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实施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以商招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梳理5G全产业链产品目录,重点发展5G元器件、网络与基站设备、终端以及配件等产业,补齐补强滤波器、功率放大器等基础材料与核心零部件产业,加大智能终端和应用软件等支持力度,增强本地产业协同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8.打造5G产业集群。支持5G相关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5G产业基地,建设3-5家差异化的5G网络设备、智能终端等产业基地,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5G产业基地或园区集聚,形成产业聚集效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9.推进5G产业供需对接。组织5G相关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促进配件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将5G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支持中小企业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大力承接网络设备产业转移和配套,积极参加评比、大型展览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品牌影响力及开拓省内、国内、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0.培育壮大5G企业。分类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的5G产业企业,力争培育5G基础产业企业10家以上。支持企业在细分领域做精做优一批拳头产品,争取打造一批单项隐形冠军产品。支持5G企业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举办5G产业发展大会、5G创新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1.推进5G项目产业化。全面承接“03专项”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成果,加快推进5G大规模天线、射频芯片及元器件、通信芯片制造封测、通信设备智能化制造、物联网传感器、基础及应用软件、智能物流及无人配送、超高速无线通信等一批产业化项目建设,引导5G创新成果转化,有力推动5G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落地,并实现行业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2.大力发展5G智能终端。依托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5G智能终端,支持企业加大对5G手持终端、可穿戴设备、VR设备、5G固定无线接入终端、5G工业模组、AI机器人等研发,加快推出5G手机、VR头盔、AI机器人、5G智能设备等智能产品和设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融合应用能力
13.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基于5G网络的工业互联网,结合5G专网、边缘计算、IPv6、工业无线等技术应用,开展“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在有色、纺织服装、陶瓷、电子信息、稀土等行业加快推进5G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应用,开展设备远程运维监测与控制、人工智能检测、工业AR/VR等示范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创新应用,整合产业上下游数据,加速产业发展,建设20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打造2-3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基地。鼓励开发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开发区”建设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4.开展“5G+交通”应用。推动有条件的地市综合利用5G、北斗、车联网等技术,规划建设车路协同示范区,探索开展无人驾驶、无人物流配送试点,发展车辆编队自动行驶、高级别自主驾驶等新模式。推动省内汽车产业深化智慧网联汽车的研发生产及智慧交通智能识别系统研发。推进赣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拓展5G无人机在物流配送、公路巡查、交通疏导、应急救援等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5.开展“5G+农林”应用。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建设5G智慧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智慧农(牧)场,推广精准化农(牧)业作业,推进5G应用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加速融合。探索5G在林业管理、灾害监测预警、通信保障、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6.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开展“5G+旅游”应用。持续推进“一部手机游江西”应用。进一步完善智慧停车、5G+VR体验、无人机高清视频拍摄、短视频直播、线上旅游产品展销等应用。从管理、营销、服务、体验四个方面,应用5G技术为游客提供高质量、高满意度的个性化服务,实现旅游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共享,使游客旅游体验更加个性化、智能化。推动全省国家5A级景区11月底前实现5G信号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8.开展“5G+智慧城市”应用。建设5G+智能抄表、智慧照明、智慧社区、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场景,推动安防、门禁系统等设施接入5G网络。推动5G+VR+超高清视频等技术在文体、交通、养老、家居、安防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9.开展“5G+教育”应用。启动智慧校园2.0建设,建设若干特色智慧示范校园;探索通过5G升级提速教育专网,实现基于高清视频的远程协同教育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鼓励开展5G+VR/AR教学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教育教学,加大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力度;探索建设基于5G网络的教育监管、服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0.开展“5G+环保”应用。推动“遥感执法”,利用卫星遥感、5G无人机航拍、高清视频技术,持续助力清废行动、秸秆禁烧、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5G在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1.开展“5G+消防”应用。利用5G和物联网技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等进行智能化感知、定位、监控和管理,采集消防疏散通道视频、城市高点火情等信息,为防火监督管理和消防救援提供信息支撑。探索5G在预警、接处警、辅助决策、应急指挥、信息发布、事后评估等全过程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22.开展“5G+安全生产”应用。采用5G和物联网技术,对重点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中的设施、器材及装备等进行智能化感知、定位、监控和管理,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撑,探索5G在监测预警、辅助决策、应急指挥、信息发布、事后评估等全过程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五、提升平台创新能力
23.支持建设5G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物联网研究中心等做大做强,搭建5G网络设备、终端产品、关键器件等检测验证平台,为江西及周边省份提供5G网络、终端和5G应用等测试验证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昌市、鹰潭市政府)
24.加强5G技术研发。支持开展5G技术和相关产品研发,鼓励创新能力强的相关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整合各领域创新资源,自建或联合建设5G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及5G技术融合应用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不断优化创新环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5.加强5G网络设施保护。加强5G基站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拆迁移动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若因市政建设、规划调整确需拆迁的,需经相关产权单位同意,并给予拆迁补偿。(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6.加强 5G安全防护。加快构建5G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促进5G网络建设与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保障5G网络和数据安全。加快推进5G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5G安全监测平台建设,积极开展5G网络安全培训。鼓励开展5G安全产品及软件研发和应用,提升5G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27.加强5G无线电安全保障。建立5G频率日常监测工作机制,积极协助排查5G频率干扰。强化无线电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规设置无线电台(站)干扰5G网络安全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电信、江西移动、江西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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