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截至3月31日,一个月时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或实现债务清理等。
据深圳市相关部门通报,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来,接到大量电话和现场咨询。截至3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 曹启选:债务人年龄在30至50岁之间的占74%;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及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大多数债务人在陷入经济困境后仍然在工作并努力还债。
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防老赖恶意逃债
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以及材料完备程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对8名个人债务人,启动了破产申请审查程序。这8人中,有7人当前仍在工作,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不存在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的情况。法院方面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一方面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法律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建立了一套机制来防范“老赖”恶意逃债。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 曹启选:目前我们也看到部分申请中,申请人的负债是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的,向他人转移财产后申报破产的。希望蒙混过关或者故意欺诈的,这些债务是不能得到条例规定的破产程序的保护的。
(编辑 温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