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套民房炮制“灵丹妙药”?成都对一私自产销药品行为罚款3000万
4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媒体透露:3月26日,成都邛崃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起私自生产、加工、销售药品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成都邛崃市的彭某在偏僻乡村租用一套民房,使用简单锅具就炮制出40多种“灵丹妙药”,在网上大肆销售,正做着发财美梦的他不想被市场监管部门查个正着,等待他的不仅是巨额的罚款,可能还有“牢狱之灾”!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27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邛崃市公安局及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市金鹅村一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各种中药材205kg、4箱袋装的液体共118.5kg、罐装液体共642kg、袋装丸状物品共188kg、桶装液体22桶,以及各种型号、大小的盛装器具和蒸煮锅具,其中有7个锅中正在熬煮药材,另有1台煎药机,1台药液包装机,2台药粒包装机。经查,当事人彭某在未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购的地黄、桂枝、透骨草、五味子等中药材,通过简易锅具设备按照不同的配方,生产加工成不同名称的药膏、药液、药丸等药品。当事人将生产的42种药品通过网店进行销售,销售额高达130万元,加上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的药品,合计涉案货值金额145万元。由于彭某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642kg药膏、118.5kg药液、161kg药丸,没收扣押在案的半成品2桶,没收违法所得130万元,罚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彭某涉及刑事部分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原标题:《租套民房炮制“灵丹妙药” ?罚款3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