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男子欲家暴反被打进医院,妻子:动手前警告过他
最近,一名男子受伤的视频火了。
原来是被人打了,不过打他的不是别人而是他的妻子。
再来看看这个登上热搜的话题词“男子欲家暴反被老婆打进医院”(哦~~原来如此)妻子:动手前警告过他
视频中,这名男子,下意识地躲避妻子拍摄的镜头,“看来是真的怕了!”男子妻子回应说,动手前警告过他,可惜不听,当时没忍住,自己头部也有受伤。
目前,男子本人没有出面回应。
评论区网友一片叫好
评论区中,有很多网友支持女子的做法。
“女侠干得漂亮”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
还有网友调侃道
“打女人够丢脸了,更丢脸的是还打输了”
不少网友表示
“养女儿一定要去学武术”
“学武吧,防贼防盗防家暴”
……
面对家暴该怎么做?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夫妻之间常常会发生
锅碗瓢盆的事
但君子动口不动手
家暴绝对零容忍
1、脱离险境迅速报警。
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报警的目的首先是自我保护,震慑对方,其次是可以保存证据。
对轻微的家暴行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若伤情严重,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施暴人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2、就医并拍摄受伤照片,固定证据。
照片、病历材料都可以作为遭遇家暴的证明,如后续起诉离婚,这些都是最有力的证明材料。
3、向有关机构反映。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
5、如无法协议离婚应果断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可一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32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予离婚。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任意一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家暴是所有导致离婚的原因中,最不能忽视的一种,因为其他的原因带给你的是精神上的折磨,而家暴,却有可能让你由此丧命。不是危言耸听,任何一位女性在面对家暴的时候,都应该学会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不要让社会新闻报道中的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