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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事件引发蝴蝶效应,北京文化成“出头鸟”

时间:2021-05-01 14:46:23 | 来源:创业邦

原标题:“郑爽”事件引发蝴蝶效应,北京文化成“出头鸟”

编者按:本文来自雷达财经,作者张凯旌,编辑深海,创业邦经授权发布。

郑爽“1.6亿片酬”、“偷税漏税”事件持续发酵。

4月29日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消息称,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郑爽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在调查的还有“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众多明星工作室被传出已在近期接连注销。北京真叶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导演戎震对雷达财经表示,明星使用工作室进行避税是圈里人尽皆知的事。

为何明星们能获得如此之高的片酬?为何一些影视公司在明知明星与所给价位不匹配的情况下,仍要大把撒钱?戎震称,“有些天价片酬,并非明星的真实收入,最终注册工作室的真实目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事实上,市场上屡有声音认为,电影行业存在洗钱行为和财务造假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4月29日,郑爽天价片酬剧《倩女幽魂》出品方北京文化连发数封公告称公司将于五一节后被“ST”,背后原因即与财务数据疑似造假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出具否定意见,多位高管无法保证年报真实性,此前公司还被举报系统性财务造假。

市场在猜测,北京文化之后,又会是谁?

众明星接连注销避税神器“工作室”

2021年1月,张恒在微博中发文控诉自己遭受的网络暴力,并指责郑爽“代孕弃养”,由此揭开了与郑爽之间冲突的一隅。

此后,郑爽被多家代言解约、牵涉数亿元债务纠纷的消息时有传出,但真正的风暴尚未袭来。

4月26日,张恒在微博上以视频的方式晒出自己与郑爽、郑爽父母沟通的多段语音,揭露郑爽天价片酬、借阴阳合同逃漏税的同时,也让整个娱乐圈的资金流向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对此,央视新闻评论道:“‘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

4月29日,郑爽在微博回应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与此同时,“由爽而发”的余波已开始大范围发酵。

近期,包括唐嫣、文章、邓超、何炅父亲、魏大勋、沈腾、井柏然、孟美岐等在内的多家明星关联公司接连注销。据天眼查统计,2021年已注销超300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仅4月份就有60家左右相关企业注销。

对此,导演戎震称,“明星使用工作室进行避税是圈里尽人皆知的事,这样他们可以抵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又可以逃避个人所得税缴纳。”

据悉,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赋是最高的,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时,预扣率为45%,若是走劳务报酬,超过5万元的部分预扣率则为40%。

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明星们还可以通过选择诸如霍尔果斯等地一类的“避税天堂”来实现降税。根据霍尔果斯当地规定,至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税。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多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其中实体企业只占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除此之外,阴阳合同、分散支付片酬、股权代替片酬等都是实施有效避税的方式。

比如,张恒提到,郑爽签订的“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增资 1.12亿元,以此躲避限薪令。

又如,据业内人士透露,近几年对于演员的片酬管理已经越来越严格,所以圈内部分流量明星为规避风险,会将自己的亲戚或经纪人安排在剧组,给予一个监制、制片或策划之类的“职位”,制片方将给予明星的片酬分别给到这些亲戚或经纪人所“任职的职位”,最后看似演员本人的片酬是数千万元,实则将关联人士的收入加总在一起,或可达上亿元。

“这个方法是走花账的一种。”戎震称。

舆论大规模发酵后,4月29日晚,国家广电总局发声称,会坚决支持依法查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视协也表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是一个文艺工作者的行为底线。

流量当道,天价难除

天价片酬究竟从何而来?

早在21世纪初期,“天价”片酬就已隐约浮现,但如果按演员片酬占总成本的比例来计算,近20年来还是有一个不断增长的过程。

2000-2001年,演员片酬占总成本的比例大约只有20%-35%;2004-2005年,这一比例已攀升至50%,之后愈演愈烈,有时甚至能到60%、70%。

以“小燕子”赵薇为例,据媒体报道,其出演《还珠格格》时身价为一集3000元,但由于《还珠格格》与《情深深雨濛濛》的连续爆火,赵薇的身价至2002年已涨至10万元一集的“天价”。

虽然以现在的视角来看,10万完全无法与“一爽”相提并论,但彼时,北京和上海的房价也不到5000元每平米,物价也相对较低。

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员们的片酬此消彼长。2011年,杨幂因《宫锁心玉》爆红后,片酬涨到30万一集。

有上海一家影视公司负责人透露,“2014年,我们看好一名张姓男演员,当时单集片酬不到10万;没想到,2015年初他的一部剧收视不错、网上也红了,到了秋天再一问,单集片酬40万元,30集就是1200万,我们已经负担不起。”

同期,SMG影视剧中心主任王磊卿还曾公开表示过:“仅在2016年一年时间内,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在一些更椅重流量的IP大剧中,明星片酬在制作成本中的占比甚至升至75%。”一个例子是,2016年时,据称耗资3亿成本制作的《如懿传》,被曝出仅霍建华、周迅两位主演的片酬合计就达1.5亿元。

在业内外对这种畸形现象的广泛揭露和批评下,有关部门在2017年1月出台一系列遏制天价片酬的相关政策。

这其中就包括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电视剧、网络剧和综艺节目中演员和嘉宾的片酬,主演片酬占比不得超项目总预算的28%。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也联合正午阳光等六家影视公司发声明宣称,将严格执行单个演员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元,这些条款诉称“限薪令”。

但从郑爽的事例来看,“天价片酬”还未被杜绝。

为何此类现象屡禁不止?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与整个国内影视行业的工业化体系不完全有关。

随着视频平台的崛起和影视上市公司的增多,流入行业内的资本不断扩张,但“优质艺人”的培育和迭代速度却远低于制造环节的需求,从而造成供需关系的失衡。

在整条影视产业链中,无论是制造方、投资方、平台方还是广告主都要面临无形的压力,从这个角度来讲,流量明星无疑是最安全的选择,但这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新星艺人的露脸机会,造成恶性循环。

著名编剧汪海林在微博中指出,“平台指定流量演员范围,让制作公司在里面选,经纪公司知道自己艺人在这个小范围内,当然坐地起价。”

汪海林还称,为什么平台不根据剧本报价?不根据演技指定演员?因为看不懂剧本和演技,互联网只相信数据,所以艺人以及经纪公司一定要掌握水军,控评,刷数据,撕番位,以获得巨额片酬的保障。

行业资金暗流涌动,花账藏有大量秘密

而在天价片酬的背后,影视产业资金的流动则更为复杂。

戎震透露,有些明星的天价片酬,实际也是帮助他人洗钱,并非自己的实际收入,“无论如何,注册工作室的目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戎震进一步解释称,比如给介绍人的回扣、经纪人的返点、各个环节的介绍费等,如果没有正式的名目,钱是花不出去的。“这才是行业潜规则,你要给介绍人1-2成好处费,很多成本都是多次转包出现的。”

“买收视率、买黑公关、事件营销也可以归入花账里。买流量的本质,是假装履行合同,逃脱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郑爽拍摄《倩女幽魂》背后的出品方上市公司北京文化,资金流向也非常神秘。

4月29日,北京文化公告称,公司即将被“ST”,原因系会计师事务所在给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出具了否定意见,而北京文化董事兼副总裁张云龙和另外一名独立董事王艳也无法保证公司2020年度年报和2021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真实性。

近年来,北京文化曾押中《战狼2》、《流浪地球》、《我不是药神》、《你好,李焕英》等多个爆款,但公司的财务状况却每况愈下,2019年、2020年归母净利润分别巨亏23.06亿元、7.67亿元。此外,公司2020年的营收也跌回了7年前的水平,还曾被多次质疑财务造假。

2016年,北京文化耗资13.5亿收购世纪伙伴全部股权,后者成为北京文化子公司,负责影视剧板块的制作。

双方在收购时签订的对赌协议显示,世纪伙伴承诺2014年至2017年期间,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而在此期间,世纪伙伴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9500万元、1.14亿元、1.35亿元和1.5亿元,每年都能稳定增长,并“卡线”完成对赌协议承诺。

2018年,过了“对赌期”的世纪伙伴净利润立刻变脸,降至1.45亿元,2019年,这一数据更是由正转负,巨亏6.30亿元。同样在2019年,北京文化也巨亏23亿元,公司称巨亏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业绩下滑,因此决定对世纪伙伴计提13.7亿元-14.7亿元商誉减值。

2020年,大幅减值的世纪伙伴被北京文化以4800万元的超低价转出,相比购入时折价13亿元。世纪伙伴被低价转让的当天,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娄晓曦就在微博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

其中,举报提到北京文化通过《倩女幽魂》与《大宋宫词》项目向上市公司输送业绩7800万,并指高管宋歌、张云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

虽然北京文化最初予以否认,但在深交所的追问下,北京文化最终承认2018年业绩造假。

不过公司在财务流动上令人费解的细节还不止如此。

北京文化曾在回复深交所时披露,世纪伙伴曾累计支付给一家名为“有伽有茵”的工作室约1.3亿元款项,用于《霍元甲》《人皇纪》《神盾的荣耀》《燃烧父子》等项目的编剧、选角或拍摄。然而除《霍元甲》已经杀青外,其余三部剧并没有拍摄和播出信息。北京文化对世纪伙伴内部审计时,访谈有伽有茵工作室的代表刘伽茵,对方表示不知情。

无独有偶,2018年世纪伙伴与天津嘉煊签订共同投资拍摄校园青春剧《模范生》,世纪伙伴出资30%,天津嘉煊出资70%。世纪伙伴在2018年4月就已支付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然而该项目至今没有任何拍摄和播出信息。

2020年,北京文化又亏了7.67亿元,2021年一季度,北京文化继续亏损2688万元。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于4月21日公告称,将手中最大IP,乌尔善导演的《封神三部曲》三部影片各25%份额转让,转让价均为2亿元,累计6亿元。以此计算,该系列三部电影总投资额为24亿元,这一数值却较此前公开信息显示的投资额少了6亿元。

2021年1月,北京文化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此次由郑爽事件牵出的大瓜,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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