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届消博会“购物优惠手册”来了
5月7日,为期4天的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正式拉开帷幕。5月6日,界面海南从海口海关处获悉,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年3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明确,消博会参展商及其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具体名单及清单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方面,《通知》指出将规定数量范围内的销售展品。包括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家具、服装及衣着附件、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手提包等4类展品,每类展品限一定数量内可享受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同时满足数量和金额范围内的销售展品。包括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光学照相电影仪器及设备、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制品、手表怀表及其他表等3类展品,每类展品限一定数量和金额内可享受优惠政策。
对于规定金额范围内的销售展品。《通知》指出,家具、服装及衣着附件、皮革制品、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制品、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光学、照相、电影仪器及设备、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手表、怀表及其他表、以外的其他类别展期内销售展品,每个展商享受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通知》明确,不属于享受政策范围内的商品包括:一是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二是对展期内销售的超过附表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申请办理须知,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统一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作为境内收货人,向海口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征减免税手续。填报进口报关单时,监管方式填写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免性质填写为“消博会留购展品”(代码:931);征减免税方式填写为“特案”(代码:4)。办理中如遇到问题,请向海口海关及时反映,具体咨询可拨打海口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