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圈“鬼故事”:已故会计师签805份审计报告,涉嫌欺诈?
审计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经济卫士”,看过日剧《审计风云》的人,都有了解过剧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状态:狂按计算器、废寝忘食翻凭证、向企业的不正当操作发起挑战......而在现实中,会计事务所里的审计师被比喻为不穿制服的“经济警察”,审计更是被寄予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
这两天,金融圈发生了一件“灵异事件”,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四个月内出具了800多份审计报告,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高效”的业务背后,签署人竟然是已经去世的一位主任会计师......
不过,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的“好奇”却并不理解,称:“这事有什么好奇怪的?”
1、已故会计师签署了800多份审计报告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官网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原主任会计师陈祥斌于2019年3月7日病逝,但2019年3月8日至7月2日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仍以陈的名义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共计805份(年度审计报告796份、验资报告5份、专项报告4份)。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对该事务所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有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来说,企业的审计报告需要2名会计师签字方可生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的询问笔录,除股东林超雄表示知道陈祥斌去世,其他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表示当时并不知情,并称完成自己手头工作后,便将审计报告交给公司办公室处理,未参与后续程序。
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01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据工商信息显示,陈祥斌曾任该所的董事长、法人,2019年6月4日,即其去世后的3个月后,从主要人员及股东列表中退出,正是这个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仍以其名义出具了805份审计报告。
2020年11月,福建省财政厅曾公布过一份检查通知书,内容显示,7位注册会计师,曾在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签发过若干份各类审计报告。在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这7位注册会计师均未到场配合检查。
独角金融致电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此事,对方工作人员称:“那名会计师去世之前就办理好了相关审计业务,这个事有什么好奇的,你们要做什么?”随即挂断电话。
2、审计质量堪忧为哪般?
一位在安永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多年的杨女士告诉独角金融,这个案例中的805份审计报告应该是无效的,需要重新出具。四个月内800份报告,这个数量有些惊人。可能过世的这个人是技术骨干或是业内拥有较好的声誉,为了保证客户不流失,该所就以此人名义继续开展业务,这样的话,就是欺诈行为。
审计收费问题,行业内讨论较多。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咨询的多位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看来,目前审计行业没有一个规范、固定的定价标准,不同规模的审计机构收费标准不一样。当下,审计行业质量问题堪忧,与长期的恶性竞争有很大关系。有些中小事务所不惜低价也要把客户拉到手,因此必定以牺牲审计质量为结果。未经过实际审计,几百块承接业务的情况并不少见。
另外一方面,随着监管要求越来越高,在人力、物力等成本压力下,导致审计程序被压缩,譬如,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没有亲自调研、甚至已去世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大量审计报告,这也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的因素之一。
如此情况下,作为第三方的会计事务所很难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做出客观真实的审查。
4月6日,针对“承接业务数量过多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问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约谈了9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发出监管风险警示函。
北京注协表示,近年来,部分事务所存在“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被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且执业质量低下”、甚至“与业务中介合作批量出卖报告”,导致守法经营越来越困难。
审计报告作为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法律性,对此,《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会计师去世后,会计事务所仍以其名义出具报告,明显涉嫌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厉健律师指出,以去世会计师名义出具的审计报告属于无效,因该虚假审计报告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陈波曾发表一篇题为《保持审计独立性为何这么难?》的文章,在他看来,审计可能是唯一一个收了客户的钱,还要把真相说出来的职业。要保持其独立性,首先,要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审计师的选聘权配置问题,切实切断审计师对于企业管理层的经济依赖性。还要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改变审计市场上供求关系失衡的格局。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提高独立性事项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克服信息不对称因素给审计独立性造成的不利影响。
3、中介机构应努力做好“看门人”
审计行业的质量问题,近年屡屡受到关注。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发现,业内出现的类似“灵异”事件并非个例。
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信息的过程中,中介机构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近年来,上市公司犯错,审计机构被罚的案例不胜枚举。监管层也曾多次公开表示,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财务造假,审计不足,这些问题由来已久。曾位列世界第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因为轰动全球金融圈的安然公司造假而荣誉尽毁。
而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2019年,ST康美(600518.SH,原名“康美药业”)被查出3年财务造假近900亿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与ST康美合作19年,又为其财务造假“保驾护航”三年,联手创造了A股史上最大造假案。今年因审计未尽到勤勉尽责,被罚没5700万元。
2020年6月,华泽钴镍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被多名投资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中介机构也未能幸免,对华泽钴镍的赔偿义务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瑞华就已收到被证监会罚没520万元的处罚书。
近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又遭遇同样的处罚。5月20日,ST中安(600654.SH)的股民索赔案做出终审判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招商证券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15%和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两家机构曾分别担任该公司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和财务顾问,ST中安一案中,他们并未被行政处罚,也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最后一天,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487名上诉人索赔金额7.4亿元,大信会计所等中介结构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照民事诉讼的进程,该案将可能在2021年年中取得生效判决。
今年3月,中信国安涉嫌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更让背后19万股民们瞠目结舌的是,这七年其合作的是同一家审计机构,且全是标准无保留的意见。
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更为独立的审计,证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与中介机构对信披的审核要求与民事责任很大。
新《证券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均调高了处罚或制裁的力度。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因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大众了解一家公司的重要工具。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如果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甚至有各种财报舞弊行为,不仅会侵犯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己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