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一男子扔电脑获刑2年3个月
5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对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该校16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C—1601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价值为人民币826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海口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身着全套警察执勤制服来到事发现场,在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两人,李某、杨某遂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将卢某抓获,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原标题:《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