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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落地:视频号“粗俗”仍存 拿什么去保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1-06-01 09:47:09 | 来源:新浪科技

文 | 新浪财经 王茜

编辑 | 韩大鹏

当你打开抖音、快手、优酷、哔哩哔哩、斗鱼、腾讯视频等App,迎接你的除了开屏广告,通常还有设置“青少年模式”的弹窗——这一模式被赋予了一种“防火墙”的角色,其存在目的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

然而,多家媒体在近日点名指出,微信“视频号”分区没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动弹窗提示,内容过滤上主要依赖家长监管,导致“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等。作为当今现象级的App而言,央视新闻也发声,呼吁“青少年模式”要真保护、不要走形式。

在新浪财经的实测中也发现,微信在“青少年模式”下,依然可以搜索到穿着暴露的“美女”视频和情节粗俗的视频内容。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地的今天,人们不禁思考:“防火墙”的意义何在?这道“墙”,到底应该怎样修?

视频号被指“粗俗”的重灾区

南方都市报和北京青年报近日在报道中指出,微信在“青少年模式”下,可以搜索到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视频内容,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功能打开Q币充值、理财通、微粒贷借钱等服务。其中,南方都市报就提到,在视频号中搜索发现一些“美女”视频,视频中人物穿着暴露,有摸腿、扭胯、扭动胸部等画面,还有不少露骨评论。

新浪财经通过实际操作发现,上述问题中的部分已有所改善,例如,在微信“青少年模式”下,支付界面已经没有Q币充值、理财通、微粒贷借钱等服务选项。但是,视频号仍没有单独的“青少年模式”选项,且在微信“青少年模式”下,依然可以搜索到穿着暴露的“美女”视频和情节粗俗的视频内容。

图:在微信“青少年模式”下,通过视频号搜索到的“美女视频”。图:在微信“青少年模式”下,通过视频号搜索到的“美女视频”。

此外,新浪财经还发现,一些平台尽管早已设置“青少年模式”选项,甚至有实名验证环节,但存在诸多漏洞:“青少年模式”非强制选项,用户在已登录状态下可以直接跳过;在设置“青少年模式”后,一些APP可以通过卸载重装、手机验证、重设密码等绕开“青少年模式”;即便有实名验证,也不能排除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身份证通过验证的可能性。

正如一位微博用户的犀利点评,“就算他未成年,他一样可以使用那些软件,因为它不是强制性的,再者有的是强制性的,但是未成年人却用大人的身份证登陆了,它依旧和没有设置毫无区别。总的来说,它还是没用。”还有微博用户呼吁,“赶紧落实净网措施,严查严惩违规违法比较实际点。”

实际上,我国网络用户低龄化的趋势非常明显。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其中,在网民年龄结构中,10岁以下人群占比3.1%,10-19岁人群占比13.5%;在网民职业结构中,学生群体最多,占比21%。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入法

在完全不受约束的网络世界里,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容易迷失其中,荒废学业和青春,也可能成为各类诈骗陷阱、低俗内容和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近年来,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充值纠纷屡见不鲜。另据有关部门统计,2020年以来,全国有近10万未成年人为寻求解除游戏防沉迷系统反遭遇敲诈勒索。

在今年的“六一”儿童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落地。新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其中多个段落都提到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对新浪财经指出,新法立足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迫切需求,聚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规定了未成年人注册和使用网络游戏实名验证要求,建立网游产品分类和适龄提示制度,限制了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间;规定了不满十六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注册使用直播发布服务,但应认证其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等。

此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也有明文规定,严禁网络直播平台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禁止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等。

在这一背景下,各家直播和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受到了外界的重新审视,由此暴露出来的“阿琉克斯之踵”令人担忧。

专家:“青少年模式”仍缺乏细节规范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对新浪财经表示,目前在法律规范层面的规定,包括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还比较原则,所谓“青少年模式”主要是针对网络短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的规定和技术手段,涉及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但对于具体执行还缺乏一些细化的操作规范,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如果“青少年模式”出现漏洞,给未成年人用户带来各种安全隐患,平台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谈典看法”进一步指出,伴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在法律层面规范平台行为有了更明确的依据,接下来还需要进一步通过技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厉处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冬光早前曾对新浪财经指出,在针对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或者限制充值系统,平台越小执行情况越不理想,其根源还是因为用户限制会影响平台收入。随着相关技术例如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的更迭,他认为相关问题可以得到改善。

岳屾山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从立法角度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只要这些法律规定能够切实落地实施,那么基本上可以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但制度执行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对此,他有以下建议,“一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对法律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比如,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二是由于目前青少年模式并非强制标准,因此一些平台不能积极上线青少年模式,或为追求一己私利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同虚设,应付了事。建议监管部门出台强制性标准,硬性规定强制网络平台启用青少年模式。

三是建议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格监督和审核相关网络平台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只是为了合规和规避法律风险而上线青少年模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流于形式的平台应进行下架、关停等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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