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一酒店卖中华蟾蜍4人被抓,被抓的中华蟾蜍回归大自然
本文图均为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图5月29日,上海金山区林业站联合朱泾派出所对依法收缴的一批涉案中华蟾蜍进行放生,让它们回归大自然繁衍生息。
6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获悉,4月28日,有群众举报朱泾某酒店售卖蟾蜍,为期1个月的调查后,案子有了重大突破,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鉴定,确认这些蟾蜍系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生命体征正常,确定具备野外生存条件。
中华蟾蜍是“三有”保护动物。根据2018年10月26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又称“三有”保护动物。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8月颁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又于2018年野保法修订时更名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从名录中可以发现,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是“三有”保护动物。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同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增加了相应的条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
在此,上海林业部门呼吁广大居民,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杜绝触碰法律红线,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