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违法行为,济南农商行被罚1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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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一诺
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先与人民银行清算后实际支付、集中支付退回资金划转国库不及时的情况;个别中央级非税收入资金划缴国库不及时;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超期;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工作。
董芃,时任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客户经理,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异议处理超期。
崔春元,时任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工作。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并处罚款人民币189.7万元,对董芃和崔春元分别罚款1.1万元和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