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敏感期内集中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科员夫妇涉内幕交易被重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7月21日公布了[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企业管理科科员张亮及其配偶王抗内幕交易股票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389,489.22元,并处389,489.22元罚款。
图片来源:重庆证监局官网截图企业管理科科员知悉内幕信息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7月9日期间,重庆市区两级政府联动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采取一系措施,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化解莱美药业债务。
其间,2019年1月4日,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纾困方案第二次会议,确定由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岸城建)溢价购买莱美药业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不低于总股本5%股权,并向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莱美)提供借款,控股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南岸区投资平台行使。在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发展)纾困基金完成设立后,视情况采用购买股权、承接股权质押债务等方式进行纾困。
2019年6月10日,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纾困方案第三次会议,就南岸城建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及对应担保、实施步骤以及重发展纾困方案保证金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2019年7月5日,莱美药业与重庆民营企业纾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纾困基金)商讨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2019年7月8日,时任莱美药业董事长邱某与南岸城建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西藏莱美与纾困基金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2019年7月9日,莱美药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知情人包括时任莱美药业董事长邱某、原第二大股东邱某、董事会秘书崔某,南岸城建董事长雷某、总经理夏某清、副总经理靳某、投资发展部唐某波、黄某航;南岸区国资中心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徐某、企业管理科科员张亮等人。其中张亮不晚于2019年2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敏感期内夫妻二人集中买卖莱美股票
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张亮在2019年6月至7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投资发展部黄某航存在通讯联络。张亮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莱美药业31,600股,成交金额137,136元;累计卖出莱美药业31,600股,成交金额139,435元,获利1,965.97元。
而张亮的配偶王抗,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其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莱美药业股票912,800股,成交金额4,441,206元。2019年7月10日,该账户累计卖出莱美药业股票912,800股,成交金额4,835,420元,获利387,523.25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处罚决定书显示,张亮和王抗商量后共同作出交易莱美药业股票决策。账户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账户收益或亏损由二人共同承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抗账户突击转入资金并卖出其他股票回笼资金,集中买入莱美药业,内幕信息公开后短时间大量卖出莱美药业股票,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张亮、王抗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张亮及其配偶王抗违法所得共计389,489.22元,并处以389,489.22元罚款。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莱美一季报同比扭亏为盈
天眼查APP显示,莱美药业成立于1999年9月,2007年10月股改完成,现注册资金105591.121万。目前莱美药业的大股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持股23.43%。
2019年7月莱美药与南岸城建签约。3个月后,莱美药业与南岸城建分手,转而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持股的中恒集团。
今年4月24日,莱美药业发布的一季报显示,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6亿元,同比增长44.9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890.6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11.9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49元。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