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贷后管理不到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因用户以贷养贷、借新还旧收罚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曾仰琳
一消费金融公司因未查出用户借新还旧、以贷养贷而受到处罚。
7月28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银五八金融”)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30万元。
在此次公示的“罚单”信息中,较为罕见地披露了该公司被处罚的详细案由。
“罚单”显示,2018年2月27日,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用户蒋某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长银58金融”注册并申请工薪贷产品,通过实时拍照的方式提交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名下长沙银行储蓄卡,同时提交了预留手机号。同年3月9日,蒋某获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20万元授信额度并于当日完成借款,期限为1年,贷款于当日发放至蒋某本人长沙银行储蓄卡中。
2019年3月5日、7日、8日,蒋某再次向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申请5笔借款,共计20万元,期限为1年,后展期6个月。
经查,上述5笔贷款中至少有14万元用于归还2018年的贷款,与2019年5笔贷款合同中均标明的“贷款用途:家具家居。”不符。
“罚单”信息指出,长银五八金融贷后检查虽排查了贷款资金是否流向房地产、购车、投资、理财等违规领域,但没有收集用于合同指明贷款用途的相应资料,也未发现上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此外,长银五八金融还存在贷后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具体来看,2020年7月,蒋某于2019年3月申请的贷款利息开始逾期。长银五八金融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7月指派刘某团队进行催收,具体由员工向某负责。
据向某反馈,其通过蒋某征信预留地址找到蒋某本人。蒋某表示从未在湖南长银五八金融办理过贷款,旗下贷款预留的电话号码给了一个朋友使用,并且未办理过贷款中所使用的长沙银行储蓄卡。
随后,借款人蒋某电话告知催收人员向某,他之前的确办理过长沙银行储蓄卡,并将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卡一并交给了一位女性朋友,此女性朋友承认使用了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同时,借款人于当日结清逾期利息欠款。
但一个月后,蒋某名下贷款又出现利息逾期的情况,根据向某、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自2020年8月10日起,向某通过微信向蒋某进行贷款催收,告知信息时多次出现让蒋某的朋友还款处理的言语,且向某于2020年10月28日添加了蒋此前对向某声称的女性朋友甘某的微信,并通过微信多次向甘某进行了催收。
经查,向某在催收过程中,仅告知团队长刘某关于蒋某首次表示不知自己办理了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贷款、手机号给一个朋友使用的情况,但未汇报蒋某后来声称贷款是由其朋友使用,且在催收过程中曾与其朋友甘某联系的事实。
刘某在听取向某的上述汇报后,也未向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贷后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蒋某贷款事项。
“罚单”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选法规,具体包括:
《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关于“二、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在贷后检查阶段,要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定期实地查看押品状态,严防贷款被挪用、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
不过,湖南银保监局在罚单中还提到,鉴于长银五八金融就这一贷款事件积极采取司法措施并认真配合调查,同时已就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内部问责,责任认定范围较为全面,内部问责基本到位,对长银五八金融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