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8月5日消息,深交所于8月4日发布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71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4 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 实,康得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康得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玉,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王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康得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其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康得新时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张丽雄,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肖鹏,时任董事刘劲松,时任独立董事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时任监事邵明圆、张艳红,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文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