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资讯 | 龙华山水华庭公证摇号结果出炉、宝安第23次集中拆违,涉及8街道
01.龙华山水华庭公证摇号结果出炉!24批客,均价约4.76万/㎡
8月20日9:30,山水华庭在前海公证处进行选房顺序摇号。
8月19日,意向登记名册公示,共24批客户登记。
项目共推108套住宅,位于项目1栋、2栋。建面约66.2-146.5平方米,均价约4.76万元/平方米,总价约299万元/套起。
02.拆除建筑8宗,建面19060㎡!宝安第23次集中拆违,涉及8街道
据“宝安日报”消息,为推进2021年拆除消化违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8月18日下午,宝安组织开展今年第23次集中拆违行动,全区共出动查违执法人员114人次,执法车辆26台次,拆除建筑8宗,建筑面积1.91万平方米。
新安街道 拆除临时违建约1800平方米
8月18日,新安街道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2人,拆除临时违法建筑约1800平方米。
此次拆除的建筑位于宝城22区创南一巷东侧,该处原有12栋2层的临时建筑,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自7月底开始由建设单位配合自行拆除该临时建筑。此次行动将最后2栋临时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拆除完毕。
沙井街道 拆除7600平方米违建
8月18日,沙井街道于共和社区共和工业大道第三工业区内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本次行动拆除的违建现状为一栋两层永久性建筑,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7600平方米。
燕罗街道 拆除700平方米乱搭建
8月18日,根据区统一部署,燕罗街道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拆除行动,依法对燕川社区牛角路一号礼鼎工地内一处面积约7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
下一步,燕罗街道将采取强有力的严防严控措施,坚决打击新增违法建设,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切实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新桥街道 拆除违建工棚260平方米
8月18日,新桥街道组织街道执法队、新桥社区工作站、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了集中拆违专项行动,依法对新桥社区鹏展汇南侧1栋工棚予以拆除,拆除面积260平方米。
据了解,该街道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未申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该工地业主私自在工地上搭建用于项目办公及员工居住的临时工棚。当日下午,新桥街道聘用多名专业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顺利对该工棚予以拆除。
西乡街道 依法拆除临时工棚5200平方米
8月18日,西乡街道组织街道综合执法队、南昌社区,依法对南昌社区固戍二路与宝源路交叉口北侧的一栋临时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5200平方米。
据了解,本次拟拆除的建筑位于南昌社区固戍二路与宝源路交叉口北侧,现状为一栋二层的临时建筑,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因该处的临时用地合同已过期,属于超期临时建筑,西乡街道决定对该建筑予以依法拆除。
石岩街道 拆除临时建筑200平方米
8月18日下午,石岩街道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拆除行动,拆除临时建筑200平方米。
此次拆除的临时建筑位于应人石社区牛城村口右侧,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是一层砖混结构铁皮顶的违法临时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石岩街道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对该临时建筑物给予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松岗街道 清理完工工棚500平方米
8月18日,松岗街道开展宝安区十大街道统一清拆行动,对东方社区一处临时建筑进行清拆,拆除临时建筑500平方米。
此次拆除的临时建筑是五指耙公园建设方所建的生活工棚,松岗街道执法队于8月18日下午正式开展工棚拆行动。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该地块开展复绿工作。
航城街道 拆除两层高临时建筑2800平方米
航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日组织执法力量,督促、引导当事人对机场开发区西区六期项目部一处建筑进行了清拆,共拆除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据了解,本次拆除对象为两层高的临时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用作办公,属于违法临时建筑。
03.禁炒回迁房、安置房!深圳官方发文,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消息,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规划自然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
通知重点如下:
1、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
2、通知发布起,更新项目、土整项目需核实确认物业权利人,防范更新项目、土整项目进行回迁房、安置房炒作;
3、将对违规发布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网站、公众号等进行查处;
4、严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回迁房等住宅类历史违建。
特别注意的一点是,《通知》中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打击外,对回迁房、安置房炒作也进行了要求,特别提到:
· 城市更新市场主体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除本通知发布前已公示的补偿安置协议外,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加大打击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的力度,遏制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投机炒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确认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行为的监管。
二、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公证或者见证服务的监管,对违法违规提供公证和见证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前,各区政府应按规定组织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未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且尚未确认实施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城市更新过程中回迁房炒作。
城市更新市场主体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不予备案。
四、土地整备项目在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前应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土地整备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土地整备过程中安置房炒作。
除本通知发布前已公示的补偿安置协议外,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
五、市场监管、网信、网警、通信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对违规发布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销售相关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通过网站实施前述行为的,相关部门出具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书,由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查处;通过户外广告实施前述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通过印发传单和街头广告实施前述行为的,由城管部门予以查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实施前述行为的,由网信、网警部门予以查处。
六、各区应当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小区物业管理处、沿街门店等场所,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提供服务的行为,严厉查处;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交易,住建部门对提供服务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
七、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禁止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的宣传,在所在街道的小区、社区的显著位置张贴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的重大风险提示。
八、深圳银保监局应严格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加强信贷业务内控合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人员责任,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领域。
九、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土地监察、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举报热线与邮箱,广泛征集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十、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联动,形成查处合力,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