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特困人员认定有了新“办法”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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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央视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认定办法》适度拓宽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放宽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并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认定办法》共七章,包括总则、认定条件、 申请及受理、审核确认、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终止救助供养、附则。其中明确,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据了解,这次修订的《认定办法》有不少新的变化。
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
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认定办法》明确,收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项目。各级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认定办法》还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特别明确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总台央视记者 任磊萍)
(编辑 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