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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乘客坠亡案件一审宣判,涉事司机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时间:2021-09-10 22:46:10 | 来源:第一财经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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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货拉拉此前表示,平台存在多处问题需要整改,包括安全预警缺失等。

作者 | 第一财经陆涵之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在履行车某某的搬家订单时,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

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

车某某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事件发生后,货拉拉在2月24日表示,平台存在多处问题需要整改:其一,安全预警缺失;其二,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车订单的行程录音等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其三,跟进速度慢。

那么货拉拉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货拉拉与货运司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货拉拉作为平台为托运人及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其法律性质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货拉拉作为货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赵占领认为,根据目前警方通报情况来看,在此事件中货拉拉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于受害者的死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这一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是货运平台没有承担相应责任。赵占领表示,交通部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目前国内没有法律规定货运平台承担类似的承运人责任,这也是货运平台未能像网约车平台那样采取非常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事件说明对货运平台的监管也应该加强。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郑磊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司机希望通过提供其他服务获得更多收入,与客户希望节省开支的愿望产生了矛盾和冲突,这起事件中低价是一个导火索。

5月20日,货拉拉发布了《关于保障和提升货车司机权益的承诺书》,提出将在会员费及信息服务费方面、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改善司机经营环境、持续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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