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银保监局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 重点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压减行政审批时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丁艳上海报道 近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从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优化准入方式、压减行政审批时限、精简行政许可材料这三个方面来优化北京地区银行、保险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为何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指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出发点就是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推进从“重审批”到“重指导、优服务、强监管”的重心转移,真正实现“宽进严管”。
北京银保监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做好通知的宣传解读和政策辅导工作,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并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由审批改为报告备案制
从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优化准入方式角度来看,《通知》指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市辖区其他区域银行分行及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和高管准入事项,参照适用《关于简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京银保监发〔2021〕13号,简称《实施细则》),由审批改为报告(备案),海淀、朝阳、通州、昌平、顺义、大兴等多区机构受益。
《通知》强调,各机构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限内报送报告(备案)材料的,可适当顺延报告(备案)时限。
压减行政审批时限
《通知》的第二项主要内容为压减行政审批时限,其指出压减3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设分行及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等4项机构设立事项,中资商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等21项机构变更事项,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等6项机构终止事项,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6项调整业务范围事项。审批时限平均压减31天,以外国银行代表处为例,审批时限由6个月压缩至120个自然日。
同时,《通知》要求精简行政许可材料。督促辖内机构贯彻简政放权工作精神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神,遵照材料精简要求,对于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征信报告等明确取消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时不再提供。
为何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对于为何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给出答案,其指出“证照分离”改革后,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通过审批环节的筛选、审查等手段实现的监管的量也少了,但是社会对政府监管的总量需求并没有减少,反而由于新行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和各类风险的逐渐突出,社会对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刘燕指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前端更加开放,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分类改革方式,把能分离的行政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这实际上对后端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就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简政放权的正能量才能更好发挥,改革的红利才会进一步释放。
(作者:丁艳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