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存在造假行为
中新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7日通报指出,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发现,其下属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东方公司下属钽业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督察发现,钽业公司擅自将2017年至2019年期间产生的约4500个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分3批非法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为了掩饰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钽业公司于2021年6月伪造与原料供应商南京卓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装桶回收协议和《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甲基异丁基酮包装桶)》(2016年至2020年),并伪造原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员工的签字,试图让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更加“逼真”,性质十分恶劣。
督察发现,2008年8月,钽业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高纯氧化铌(每年30吨)和高纯氧化钽(每年15吨)2条生产线,并于2009年11月建成投产,违法生产至今。
督察发现,东方公司下属企业普遍落实环境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污染治理设施疏于管护,甚至敷衍应付督察。该公司电脑中的《粉体分厂设备运行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维护记录》两份文档均为2021年8月督察进驻前夕创建,随后打印下发至班组填写,但运维人员填写的却是2021年1月至9月之间的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存在明显造假行为。
督察组指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