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市城厢区: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填报制度
据“今日城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的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经营和管理等有关事项告知下:
一、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填报制度。各零售药店要认真做好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实名登记、上报工作。仔细核实购药者身份信息,询问其14天内是否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等,并按要求分别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分局(用医保卡购买)。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零售药店要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加强进店顾客防疫管理,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健康码和口罩佩戴提示,配备测温仪,设置“一米安全等候线”。严格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各零售药店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如对体温异常者劝导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做好相关信息登记,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镇(街道)等。
四、严格药械经营质量管理。各零售药店要加强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体温计及退热、止咳等药械质量规范管理,落实好“购、存、销”等环节规定,不得以次充好,确保药械来源可查、质量合格。
五、严格遵守药械市场经营秩序。销售药械应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确保药品价格稳定,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