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菁
实习生/段文昕
在合约期内,B站独家签约的直播播主“天使菌_”在第三方平台开直播,被B站诉至法院。
9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中获悉,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违约金100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bilibili(哔哩哔哩)网(又称“B站”)的经营者。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7年2月1日签订《合作协议(直播播主)》(以下简称涉案协议),约定由被告作为原告独家签约的直播播主(B站昵称:天使菌_),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被告向原告书面承诺并保证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在任何案外人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签订任何类似协议。
原告认为,自原告与被告签订涉案协议以来,借助于原告的支持、推广和宣传,被告迅速积累了大量的人气,短期内便从与原告的独家合作中获得了高额的商业收益和佣金分成。
然而,原告发现被告至少于2018年9月2日起便以“天使菌W”的昵称,未经原告授权或同意,擅自到第三方平台(斗鱼)从事直播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原告表示,涉案协议第九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在任何第三方平台、机构开展类似直播、录播活动或签订任何含有直播内容的协议,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向甲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
2018年9月11日,原告通过电子邮件向被告发出律师函,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斗鱼直播平台未经授权的直播活动等违约行为。次日,原告又通过EMS快递向被告邮寄送达了上述律师函。但是被告仍然在斗鱼直播平台上继续直播活动,从中牟取违约收益。
因此,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
在2021年1月25日的庭审中,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此外,被告李某未作书面答辩。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涉案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被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网络主播,理应对该行业具备相当的认知水平,其在订立主播协议时理应对合同条款予以事先审查,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现被告单方面在案外人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等行为,已明显违反涉案协议的约定,故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故对原告的违约金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