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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发声:严禁银保资金违规参与煤炭等大宗商品投资炒作

时间:2021-10-13 21:46:07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浙江银保监局发声:严禁银保资金违规参与煤炭等大宗商品投资炒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丁艳上海报道 10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为落实中央、银保监会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能源电力保供和能耗“双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等,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金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方面,16条具体举措。

《通知》强调,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把握今冬明春关键节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第一时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同时,要加强银行保险资金规范管理。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资炒作,扰乱大宗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股市、债市、期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

另外,《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对照浙江“两高”项目清单,全面摸排授信情况,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分类处置,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评估能耗“双控”、碳减排和环保政策形成的风险敞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要求各银保机构对符合条件能源供应企业

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

《通知》强调,坚持民生优先,稳定融资预期,确保关键节点和重点行业企业平稳运行。首先,建立关键节点快速响应机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把握今冬明春关键节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第一时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其次,优先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对于涉及能源供应、居民生活保障、重点项目施工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要求各银行机构梳理排查有关企业贷款情况,实施清单制管理。对短期内有合理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制定金融服务预案,做到应贷尽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贷款展期、续贷。鼓励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确保低成本的政策资金惠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能源保供等重点领域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同时,支持受用能调控影响较大企业平稳经营。对生产经营受用能调控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特殊的信贷政策,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对因资金问题临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一定的经营缓冲期。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和高耗低效企业信贷投放

上述《通知》强调,先立后破,支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加大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投入,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发放清洁能源领域中长期项目贷款,给予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企业补贴确权贷款业务,加大风电、光伏等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支持生物质能、海洋能发展,有序投入安全可靠的核电项目,保障清洁电力入浙通道建设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绿色产业。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投资在线平台3.0,对接最优项目。服务浙江“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行动,支持传统产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技术改造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绿色低碳项目、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和高耗低效企业信贷投放,腾出存量信贷空间保障低耗高效项目,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严禁银保资金违规参与煤炭等大宗商品投资炒作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和自身节能降碳,服务经济社会有序运行。首先,完善信贷政策安排和机制建设,促进节能降耗高效运转。要求各银行机构要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安排,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以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导向,不得高于国家标准,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将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表现、碳表现纳入授信审批决策流程,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其次,加强银行保险资金规范管理,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资炒作,扰乱大宗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格落实信贷全流程管理,不得放松信贷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股市、债市、期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

同时,大力推进银行保险机构自身节能降碳,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建设节能低碳型机构,倡导员工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办公楼与营业网点,根据自身条件适时开展现有办公楼、营业网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要求各银保机构评估能耗“双控”等政策风险敞口

上述《通知》强调,强化转型期金融风险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有效防范“两高”项目金融风险。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对照浙江“两高”项目清单,全面摸排授信情况,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分类处置,实行名单制管理。

其次,完善环境、能耗相关金融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评估能耗“双控”、碳减排和环保政策形成的风险敞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各保险机构参与环境与气候风险治理,运用“保险+服务”模式,促进降低环境与气候风险。

同时,有效盘活信贷资源,保住优势产能。对出现信用风险但前景良好的企业,及时运用银行业联合会商帮扶机制,一企一策,共同研究解困措施,保住优势产能,减少风险损失。要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坚决压缩退出过剩产能企业贷款,不得继续支持长期亏损、失去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不良资产核销进度,防止信贷资源被长期占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性落实金融保障措施。要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做好自查自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浙江银保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资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浙江银保监局方面表示,要有保有控,坚决打好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硬仗。一方面,从战略大局出发,把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金融服务民生保障和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另一方面,把握原则。有保有控、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扩大化”等形式主义,按照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期长期的关系,统筹推进金融服务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主动作为、精准发力,聚焦短期矛盾,加大能源保供关键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立足长远大局,服务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作者:丁艳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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