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交所规则深读|开市时间基本敲定,《上市规则》四方面调整 来源:澎湃新闻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各项业务规则和配套细则指引正式发布,自今年11月15日起施行。因此,北交所开市时间基本明确。
对此,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首席诸海滨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北交所的准备工作,无论是公司的发行,还是全网的测试,以及开户等前期准备工作,都已完成的比较充分。同时,当下整体市场情绪也比较好。整体看,北交所15号开板符合此前预期。”
10月30日晚间,在证监会正式发布设立北交所主要制度规则后,北交所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4件基本业务规则。
同时,北交所还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
主要内容方面,
在公开发行并上市上
,北交所总体平移精选层关于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晋层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保持包容性和精准性。同时,落实注册制试点要求,明确了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组建上市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同时,发行承销制度保留询价、直接定价等多样化发行定价方式;同时对余股配售进行优化调整,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强化报价行为监管,维护发行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融资并购方面
,北交所《再融资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及相关细则明确了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与自律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构建了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并行的多元化融资工具体系。
在发行机制上明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需由证券公司保荐承销,明确了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发售过程中的责任,同时引入了竞价发行机制;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提高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面
,北交所制度要求与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接轨,不再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的持续督导;同时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
据了解,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上市规则》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调整:
一是明确上市负面清单中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期要求,即申报前36个月内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不得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二是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适当延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3年和2年。
三是保持制度延续性,明确新三板挂牌期间依法实施的股权激励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继续实施,限售、行权等安排保持不变。
四是为防止公司通过披露不可信的财务报告规避财务类强制退市,在保持财务类退市指标总体不交叉适用的前提下,对审计报告类型适当从严要求。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扎实推进发行审核、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全力落实好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