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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红被追缴税款等近亿元 主播何以成为漏税大户?

时间:2021-11-23 08:47:45 | 来源:媒体滚动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谢若琳

11月22日,据新华社报道,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其中,朱宸慧、林珊珊分别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1311.94万元。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要分为两个部分来看,一是网络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是明星惯用的“避税”措施,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合理合法的进行是被允许的;二是工作室虚构业务,这肯定是违法操作。

而该事件同时引发了业内思考,网络主播是否已经变为避税大户?

网络主播

普遍避税

朱宸慧称得上是淘宝第三大主播,销售仅次于李佳琦、薇娅,林珊珊与朱宸慧同属一家MCN机构。2011年,朱宸慧创业开设淘宝店,2016年创立宸帆电商。天眼查专业版App显示,宸帆电商曾有过3轮融资经历,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4月23日,投资方为众源资本,融资达千万美元级。

此番案件值得关注的是,在处罚中,协助网络主播偷逃税的人员也将遭到法律制裁。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披露,此次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强为宸帆电商首席首席战略官。

“针对网络主播带货,目前市场上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把网络主播带货视作宣传、营销、销售渠道,市场上也没有可参考的定价依据或价格标准。而市场化定价可以依托网红个人的粉丝数量和引流能力,所以哪些服务属于团队贡献、哪些服务属于个人劳务,是比较难界定的。特别是大牌网红(及其个人工作室)和明星工作室类似,很容易产生税务问题。

“网络主播避税行为,由于趋利效应及税制的不完善,有其存在的社会环境与土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认定的关键点在于,网红直播的收入是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这二者应该有所区分,但现有税法体系界定并不是非常清晰,当存在收入性质界定不同,纳税也不同时,就会引发避税行为,是吸引部分主播钻空子的原因之一。

大数据助力

税收细致化管理

赵铭律师告诉记者,通常网络主播的业务模式分为两种,一是个人宣传,比如代言;二是主播的销售提成,这包括坑位费、提成等形式,这两种都应该算是工资报酬或劳务所得。按照目前的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之间,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头部主播收入大多税率应在45%这一档。因此,网络主播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等,以工作室的名义承接业务,将个人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纳税主体从个人变为工作室,而工作室属于非法人组织,增值税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率为1%-3%。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率为6%。但其个人所得税则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设立工作室如果操作得当,适用核定征收政策,能很大程度地降低税费。赵铭进一步表示,假设一位主播一年收入3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135万元,如果成立个人工作室只需缴纳3万元。同时,很多地区还有免减税政策,不少主播工作室在“外地”成立也是出于这一考量。

“过去,明星也惯用类似的操作手法来避税。而现在在大数据环境下,税务机关可以凭借大数据技术完成更深入、细致的税务稽查工作,哪位主播的网络销售额很多、缴税却很少,是一目了然的。”蔡昌表示,以技术驱动的大数据治税的关键环节就是实现数字化征税,智慧税务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智慧税务征管行动呼之欲出。

国家税务总局提到,此次两位网络主播偷逃税款的行为是在税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

一位税务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大数据基础上,未来工作室的经营内容和税务规范一定会更细化。“未来税务管理将以公司制为主,税管需要区分工作室的主播业务与非主播业务,再进行会计核算、事务处理。同时,也要衡量团队在产业链条上的角色与规模,以此判断细分收入类型,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力度也将加强。”该合伙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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