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家庄出租车被拒保商业险专家建议调整保费
视觉中国“要防止保险公司对出租车拒保商业险,需要进一步放开出租车商业险定价,让保险公司能以合理价格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出租车公司可以自己单独或联合多家公司建立自保组织,以应对商业车险缺位的风险”
法治周末记者 吴昊
11月18日,有媒体报道了“河北石家庄多家保险公司拒保出租车商业险”一事。报道称:石家庄出租车司机郭师傅,尽管从未发生过事故,但仍被多家保险公司以保险赔付率高为由拒保。
“这(能否投保)与出不出险没关系。”某保险公司客服回复郭师傅。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类似拒保现象在全国多地出现,缺少商业车险保障,成为出租车行业普遍遇到的问题。
拒保出租车影响运营积极性
目前,我国的汽车必须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而对车损、三者等商业险种并无强制规定。
然而目前交强险的赔付额度仅有20万元,包括18万元伤残赔偿金、1.8万元医疗费和2000元财产损失费。先不说18万元够不够赔付一个因交通肇事死亡或伤残的受害者,如果修车赔偿超过2000元,都要责任人自掏腰包。
因此,各种商业险应运而生,如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划痕损失险、自燃险等,这些险种赔付空间较大,根据车型、车况、险种和投保人意愿等,可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
然而,有保险公司认为出租车的商业险赔付率较高,所以拒绝为其上商业险。
2020年4月7日中午,一辆出租车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某路段等红绿灯时,车上75岁的乘客李女士不听从司机阿强劝阻,打开车门下车,不料车门与一辆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女骑手倒地受伤,经送医救治84天后不幸去世。
经交警部门认定、法院判决,确定开关车门的李女士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未能有效制止乘客违法行为的司机阿强承担10%的责任。
可见,即使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出租车司机,对顾客造成的事故损失,出租车依然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出租车没有上商业险,司机很可能需要自掏腰包来支付赔偿金。
那么,如果像石家庄等城市的出租车司机那样只能上交强险,是否会影响到出租车的运营呢?
“理论上来说,出租车不投保商业保险,不会限制其运营。”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杨泽云认为,实际上由于缺乏商业险保障,出租车司机会担心出事故后发生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从而影响其运营积极性。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海城也认为,保险公司拒绝为出租车承保商业险,会降低出租车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能力,最终影响乘客的出行感受和方便程度。
保险公司是否须承保
“民法典明文规定,保险这种公用企业政策产品面向全社会公开,在公开发出要约之后,对方过来签约,而你又设置了其他桌面下的条件,这就是违法。”11月18日央广网对此事的报道中提到,有律师认为,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预制后面向全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果背弃自己面向全社会公开的要约,就涉嫌给合同对方当事人附加了与要约不同的条件,甚至是在排除部分人的签约机会。
但赵海城认为,保险产品并不是保险公司向全社会发出的要约,而是一种要约邀请;当投保人要求按要约邀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的行为是要约,保险公司承诺,双方才能成立合同。保险公司拒卖商业险,是出于商业经营需要的自主行为,除了保险公司必须承保的交强险外,法律没有强制其必须出售某种商业险。
“商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车辆方有权选择是否投保商业车险,保险公司也有权选择是否承保。如果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则属于违法行为。”在杨泽云看来,保险公司经营或销售保险的行为只是要约邀请,投保方填写投保单才是要约行为。即使是要约行为,保险公司也可选择承保或拒保,这是商业保险经营活动的自由。
专家:或可调整出租车商业险价格
11月18日,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回应称,针对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将立即开展调研,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将督促辖内财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定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投保手续。
但在杨泽云看来,作为营运车辆,出租车行驶里程数高,速度较快,出险概率也较高。理论上保险公司可针对出租车提高保险费率,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限制,费率提升有限。总体上来说,针对出租车的保险业务仍然是亏损状态。为此,部分较大的出租车公司组建了自保组织,以应对缺少商业险的风险。
“要防止保险公司对出租车拒保商业险,需要进一步放开出租车商业险定价,让保险公司能以合理价格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出租车公司可以自己单独或联合多家公司建立自保组织,以应对商业车险缺位的风险。”杨泽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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