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贵阳消息,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对“3人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三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月30日,被告人之一曹某的辩护律师尹姮对红星资本局表示,案件事实因涉及商业秘密,所以选择不公开审理。她还告诉红星资本局,3人作案缘由及经过,都属于案件事实,不便对外透露。
据了解,曹某、刘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当红星资本局询问上诉原因时,尹姮律师表示:“上诉原因也涉及案件事实,所以不能对外公开。”但她透露,二审或在两个月后进行。
随后,红星资本局从曹某家属处了解到上诉原因。曹某家属认为,对于案件中“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的财物”有异议,上诉是因为觉得法院量刑过高。曹某家属称,在一审判决中,曹某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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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起因于腾讯(00700.HK)与老干妈的一场合同纠纷。2020年4月,腾讯公司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拖欠广告费为由请求查封、冻结该公司1624万余元财产。
2020年6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法院同意支持原告腾讯的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腾讯方面表示,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腾讯被迫依法起诉,申请资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对方企业账户。
2020年6月30日晚,老干妈方面发表声明回应称,经核查,老干妈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老干妈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2020年7月1日下午,贵阳警方通报称,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获取腾讯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随后,3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 俞瑶 强亚铣
编辑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