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苏佳/文
在消费金融领域,马上消费金融的发展属于名列前排的同时,随之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是继招联消费金融之后第二家被消保局单独通报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2021年6月15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存在七大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详细如下:
其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马上消金“安逸花”APP宣传存在夸大误导,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表述,实际贷款年利率为7.2%-36%;“极速放款权益”弹窗显示“免费领取”,点击则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
“小马花花”卡的消费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无单独醒目提示。联合贷申贷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的合作机构、联合贷款合作银行,未充分告知涉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各项信息。
其二、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马上消金将对借款人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罚息、提前还款手续费等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部分作为“溢缴款”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申领溢缴款,但未在客户端以显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已还清,但溢缴款未返还到借款人账户的情况。2020年8月末,合同约定还款期已截止的借款人溢缴款余额86.52万元。公司标准会员服务卡存在低成本卡种定价高的情况,定价不合理。
其三、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执行存在偏差。马上消金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岁的申请人作出“非学生承诺”,现金分期、循环额度则要求18-22岁的申请人作出承诺。某借款人的母亲通过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账户,询问如果知悉借款人为学生,是否会停止向其贷款。公司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经系统审核通过可向其放款,最终以APP系统审核为准。
其四、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马上消金对第三方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对合作商的培训管理机制,未规定对合作商巡检的频率、覆盖范围等,对合作商及门店的风险限额管理缺少制度规范。与医美商户的合作合同缺少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限额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其五、联合贷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套利行为。马上消金与某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协议中,未按照承贷比例共担风险。存在将贷款利息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合作银行的情况,如与某银行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将利息的一部分转化为向该银行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年化费率1.5%。在与合作银行开展的联合贷款业务中,马上消金汇集借款人保费并定期划转至合作保险公司,属代收代付保费行为,但自身并无保险中介资质。后在业务环节中加入保险经纪公司,但并未改变代收代付保费的行为性质,存在监管套利。
其六、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马上消金对委外催收机构审核不严,未建立委外催收机构评级、考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公司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律师函存在向无关第三方催收的内容。电话催收存在向无关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击等情况。
其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马上消金产品、服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贷款申请页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为年化形式;公司官网产品信息、定价及服务内容公示中提前还款费用标准披露不明确;《隐私政策》收集客户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则,如向客户收集“短信记录”,未对收集的通话记录、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时间限定和范围限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未覆盖全流程,没有对设计开发、定价管理等环节实施有效审查,如标准会员服务卡种调整和定价测算未经消保部门审查。
马上消费金融一连被查出这么多问题,还涉嫌踩雷校园贷,俨然有些触及监管部门的逆鳞。
对此,马上消费金融回应称:“针对银保监会发布我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原则,举一反三,同时深入开展内部反思与优化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持续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马上消费金融总经理郭剑霓是一位女领导,有着超20年的经营管理经验,曾表示,“如果你的用户不认可你,你的服务是不会得到市场认可的。所以我们对待用户永远是诚信,我们的团队以高效、创新的方式去给用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显然,郭剑霓后续应该结合通报的问题开展一些严厉的整改,这样才能把自己坚持的理念真正贯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