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标准文本,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下称信阳检察院)以该网站负责人周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为由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信阳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信阳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2.3万元,同时向被侵权单位赔偿经济损失22.3万元。被告人周某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10月10日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列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和“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的要求。我国一直致力于标准文本版权保护,成效显著,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与此同时,标准文本版权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尤其是未经许可网络复制、销售标准文本的现象较为突出。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采标处相关负责人建议,要运用多种方式,多措并举破解标准文本保护难题。
面临保护挑战
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国际上,标准都是以文本的形式获得版权保护。在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标准版权归属于发布单位,其中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仅由出版单位享有出版权,并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免费公开。
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标准行业蹄疾步稳,但不容忽视的是,标准文本版权保护也面临极大挑战,尤其是数字化、网络传播带来的挑战,亟待破解。
据了解,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承担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2020年8月,该社接到举报,称河南省商城县大脸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办的“标准分享下载网”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中国标准出版社随即对该网站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网站显示存有国家标准5.44万项、行业标准8.75万项、团体标准1204项,以及大量的其他标准。
中国标准出版社法律事务部主任花建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2020年9月,该社向涉案网站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所有标准内容,停止一切涉嫌侵权行为,但到2020年10月,该网站依然从事盗版标准活动。该网站称,其未侵权,不会关闭网站,不会赔偿,如果出版社持续“咄咄逼人”,他们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中国标准出版社会同相关涉案被侵权的15家单位联合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按属地管辖将举报线索转交属地相关执法部门。因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此案移交商城县公安局进行查办。信阳中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这并非个案。如2021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国标准出版社诉金盾出版社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明确国家标准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的归属,同时认定了金盾出版社未经授权使用中国标准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标准出版图书,侵犯了标准图书的复制权、发行权,要求金盾出版社停止复制、发行包含涉案标准的图书并赔偿中国标准出版社的经济损失。
创新保护模式
记者注意到,如今,侵权盗版标准文本通过网络、数字化传播问题越来越突出,行为更加隐蔽分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低价提供侵权盗版标准电子文本或盗版链接,或通过贴吧、文档分享平台、P2P下载工具、网盘、微信公众号等非法提供盗版标准文本,与传统侵权盗版行为相比更加隐蔽、分散,造成相关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诉讼难。
破解保护难题,需要出实招,出新招,创新保护模式。面对标准版权保护新形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采标处相关负责人建议,要强化全链条保护,不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同时还要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版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版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
标准文本版权保护不仅要坚决打击侵权盗版,更要畅通正版标准传播,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标准的各种需求。花建华介绍,为了让标准用户及时获得正版标准,中国标准在线服务网推出形式多样的标准信息服务和标准知识服务,包括标准电子阅览室、标准下载打印、标准全文数据库定制、标准查新、标准信息推送,标准指标和术语查询等服务,同时积极拓展标准资源合作,为广大用户提供一站式标准资源服务。此外,网站还在京东网、当当网等平台上开设旗舰店,促进国内标准的发行传播。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则未来可期。标准文本版权保护有待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