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政策措施。在行政层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年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8563件,罚没金额5.73亿元;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在此基础上,2021年反垄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和重大案件执法实现新突破,公平竞争政策体系建设和实施取得新进展。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为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竞争垄断委员会及专业审判团队设立情况通报会,并在此次会议上通报了建院以来审结的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件。
“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中,严格依法裁判,规范市场行为,同时,积极回应行业关切,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满足人民美好期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北京区域内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一审和二审民事案件的同时,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垄断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反垄断局行政处罚的垄断行政案件,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竞争垄断类案件审理工作中承担越来越重的职责。
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建院至2021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1436件,审结1244件。其中,受理一审案件529件,审结470件,受理二审案件907件,审结774件。在全部审结案件中,判决结案652件,占比52%;调解结案43件,占比3%;裁定发回重审、准予撤诉、驳回诉讼请求、移送管辖等方式结案占比45%。特别是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竞争垄断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涉及领域、行业逐年扩张,案件类型也日趋全面。其中,2020年受理竞争垄断类案件184件,2021年达306件,增幅近66%,预计2022年竞争垄断案件的收案数量将超过500件。
“上述案件不仅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以及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而且越来越多的涉及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如涉及头部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案件、涉及互联网领域新型商业模式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宋鱼水表示。
“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常态化,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导向作用正日趋得到显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北京地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一、二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先后审理了一批行业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百姓生活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这些案件对相关行业和普通百姓关注的问题给予充分回应,对涉及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法律纠纷作出积极指引,对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竞争垄断委员会主任谢甄珂在发布会上表示。
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
宋鱼水表示,为提高竞争垄断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院级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中新设了“竞争垄断委员会”,并配备了竞争垄断专业审判团队,委员会和专业审判团队将主要从几个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首先,依法妥善审理竞争垄断类民事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中提到的“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要求,依法妥善审理竞争垄断类民事案件,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以及企业的规模优势,又要遏制企业滥用优势,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竞争垄断类案件审理,积极回应新产业、新模式司法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为数字北京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垄断类案件的审理,强化公平竞争意识,明确司法裁判规则,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水平,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其次,积极有效审理竞争垄断类行政案件,发挥司法审查职能,构建司法行政协同的大保护工作格局。依法受理竞争垄断类行政诉讼,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保障市场主体诉讼权利。加强竞争垄断类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统一司法裁判和行政执法的标准,提升反垄断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作,协同保护,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构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大保护工作格局。
另外,努力加强竞争垄断类审判人才培养,实现特色人才储备,淬炼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广泛深入开展竞争垄断类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北京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和“两区”“三平台”建设提供司法智慧;研究探索涉外竞争垄断类案件审判机制,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诉讼优选地。(本报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郭豫蒙)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