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汇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纲要,推动公路交通、水上交通电气化发展,助力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配送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车辆设备,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大力推广家用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厂矿企业等单位内部作业车辆、机械的电气化更新改造。加大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和推广力度,推进内河短途游船电动化,并配建充电设施;研究探索其它具备条件的内河船舶电动化更新改造的可行性。
《意见》明确要鼓励电动汽车V2G、大数据中心、5G数据通讯基站等利用虚拟电厂参与系统互动。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