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骆轶琪 编辑丨张伟贤
作为Arm在中国市场的唯一分支机构,安谋中国再度掀起控制权之争。
4月29日,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宣布,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致决议,聘任刘仁辰与陈恂担任安谋中国联席首席执行官,并依法完成工商登记。
公告称,刘仁辰与陈恂将共同带领安谋中国团队,确保公司运作如常,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安谋中国将秉持初心,与Arm公司保持紧密合作,并携手国内外的合作伙伴,在支持中国科技产业创新之路上砥砺前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此番的确已经完成工商变更,变更日期就在4月28日。
(企查查显示,安谋中国部分董事监事成员完成更换,吴雄昂确认退出,图源:企查查)其中,法定代表人已经由Allen Xionang Wu(原安谋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雄昂)变更为了刘仁辰;除此之外还有Elizabeth Ann Crosier(监事)、Graham Stephen Budd(董事)两名人员退出,另有新增刘仁辰为总经理、Gyu Hak Moon为董事、罗颖存为董事、Adam David Westhead为监事。
在工商资料中,关于董事长一职显示的是“暂不任命”。
(董事长“暂不任命”,图源:企查查)资料显示,两名新上任的联席CEO中,刘仁辰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陈恂则是软银愿景基金的管理合伙人。
对于如何回应和应对这一突发事宜,吴雄昂团队方面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比较突然,我们目前还在了解情况。”
而针对后续是否会更换原有的公司运营团队、更换公司高层的原因相关问题,安谋中国方面并未对记者做出进一步答复。
业内分析认为,这更像是一种来自股东方软银方面的动作,目标是为了更快推动完成Arm的上市动作。
在此前Arm已经确认,其已将持有的安谋中国(Arm China)股权转让予一家由Arm与SoftBank(Arm目前大股东软银)共同持有与控制的公司。Arm将通过这家公司继续持有安谋中国的股权。
但在2020年,Arm方面就曾发起过针对吴雄昂的罢免动作,只是后续并未能在工商等层面完成,这导致关于安谋中国控制权之争,成为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只是在Arm要走向上市的路上,又再次公开化,且显得有急迫性。
这就不得不提到安谋中国这四年的飞速增长。不同于Arm在为IPO做出部分裁员、管理团队更换等动作,就在前几天恰好是安谋中国成立四周年,公司方面彼时宣布,已提前超额完成合资公司落地深圳时设立的五年规划目标。
彼时披露的信息显示,成立四年以来,安谋科技整体营收从2018年到2021年增长了250%。在深圳、上海、北京、成都等地共有员工800余名,其中高端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超80%。目前国内的授权合作伙伴超过300家,合作伙伴芯片出货量累计突破250亿片。
安谋科技方面表示,四年来推出了XPU系列自主研发智能数据流计算平台,包括“周易”NPU、“星辰”CPU、“山海”SPU以及“玲珑”ISP和VPU处理器产品线。目前累计相关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近300项,已向超过100个本土客户进行授权,已有超过30个客户实现流片和量产。2021年安谋科技自研处理器IP合作伙伴芯片出货量已超1亿片,预计2022年自研业务营收将超过7亿人民币。
但很显然,目前突然的换帅动作,很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短期内的运营情况,以及在中国市场的业务维护和开拓。要知道,此前面对Arm方面的罢免动作,吴雄昂获得了来自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高度支持。
对于此事,芯谋研究指出,Arm所提出采用联席首席执行官的方式,一方面培养股东代表,一方面或许是与地方政府建立联系,以实现对安谋科技的进一步控制。Arm的这一做法,不符合安谋科技创立之初,作为中资占大股东的具有独立性质企业的初衷。
该机构还认为,如果软银控制了安谋科技,那么中国半导体产业链将失去一个具有第三方属性的本土企业,尤其是在全球半导体贸易多变的情况下,安谋科技与中国科技公司的深度绑定极其重要。Arm和软银的这一举动会打击中国半导体企业对Arm生态的信任,让安谋科技此前在中国市场的拓展付之东流。
芯谋研究的建议则是,对于Arm和安谋科技来说,分别独立上市是一种双赢选择。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安谋继续保持独立性,深化中国市场服务。
不过,这场罢免动作似乎并未到达终局。就在29日午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收到了来自吴雄昂所带领团队的声明,且带有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公章。
全文如下:
本公司今日注意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登记显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发生变更。必须指出的是,在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本公司内部已就更换董事会成员发生争议并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此意味着目前阶段本公司是无法召开并形成有效公司决议的。事实上,本公司也从未召开过有关前述变更事项的任何董事会会议,更未做出任何相关公司决议。本公司也从未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过前述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本公司有充分理由相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公司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