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0日起,沈阳开展职工医保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病种支付改革试点,腰痹、蛇串疮等23个试点病种门诊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按照医保政策报销。沈阳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行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
首批试点医疗机构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沈阳市中医院。
1.试点范围是什么?
答:沈阳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符合中医特色门诊病种入组标准,根据医生建议选择门诊治疗,该病种门诊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政策报销。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8天。
2.试点病种有哪些?
答:试点病种为腰痹、蛇串疮等23个病种。按照病种的治疗科系结合中医诊断,依据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病种进行中医药分组(TCM分组)管理,首批试点病种分为13个病组。
3.试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对辖区内实行DRG付费或模拟运行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中医特色门诊病种支付试点范围。首批试点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以及沈阳市中医院,按照试政策、试系统、试流程原则,待试行工作稳定后适时扩大范围。
4.医疗待遇如何规定?
答:城镇职工中医特色门诊病种支付执行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为3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报销比例均为85%,超出限额以上部分患者自付。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就诊疾病诊断进行分组,符合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病种入组条件的,即时按照对应病组限额享受待遇并按照待遇政策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一个治疗周期内患者只能享受一个中医特色门诊病种待遇,且不能同时享受住院、家庭病床、日间治疗相关住院类别待遇。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