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将同步公布实施调价项目和调价幅度的具体方案
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郑娅莉) 记者从兵团医疗保障局获悉,兵团和自治区日前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机制》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调整周期和范围、动态评估、启动和约束条件、调价程序、强化保障措施七个部分,明确兵团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周期一般为1年,因相关管理政策重大调整,或项目成本价格矛盾突出的,将适时再作调整。
《机制》提出,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与医药改革相适应、医保支付相结合、财政补助相衔接,突出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不断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机制》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支持导向,优先调整医改重点扶持、薄弱等学科的项目价格;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高到低逐级递减10%至15%,促进分级诊疗和患者分流。
依据《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将同步公布实施调价项目和调价幅度的具体方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衔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管;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对患者、医院、医药基金的影响,为合理制定、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保障。”兵团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适应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