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访谈 >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战追踪:两件涉诉专利审查结果出炉

时间:2022-05-24 20:45:19 | 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宁德时代(300750.SZ)与中创新航(原名中航锂电)之间的专利战在本周升级。

5月23日,宁德时代对外确认,已向法院申请提升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要求中创新航赔偿超过5.1亿元。宁德时代此前的索赔金额为1.85亿元。

中创新航今年3月公布的招股书披露,宁德时代起诉该公司侵权的电池相关专利共计五项。其中一项专利的被告为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中创新航子公司,目前与中创新航已无股权关系。

去年,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述五件专利的无效请求。

据界面新闻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两件涉及诉讼的专利作出审查决定: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

界面新闻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创新航已撤回针对“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的专利无效请求。剩余两件专利的无效请求,目前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过程中。

宁德时代向界面新闻确认了上述信息。截至发稿前,中创新航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韩国市场研究机构SNE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宁德时代在动力电池领域的全球装车量达到33.3 GWh,以35%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中创新航装车量为4.2 GWh,市场份额4.4%,排名第六。

智慧芽专利咨询专家缪恩生对界面新闻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专利权是否应该被授权以及具体的授权范围,法院则根据专利权所明确的权利范围,界定产品是否侵犯了相关专利。

他告诉界面新闻,专利侵权的被告方如果申请专利无效成功,原有的专利权诉讼就失去了基础,相当于变相打赢官司。

“如果专利权被认定全部或者部分有效,专利权诉讼将仍然继续。在专利权部分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新界定的权利范围裁决产品是否侵权。”缪恩生补充称。

中创新航今年3月申请在港上市。该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宁德时代对其发起的专利侵权指控缺乏依据,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审查决定的上述两件涉诉专利中,一件名为“防爆装置”的专利,还与宁德时代此前和塔菲尔新能源的专利侵权案相关。

2020年,宁德时代以塔菲尔新能源侵犯“防爆装置”专利为由,将对方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亿元。

塔菲尔新能源随后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认定,该专利维持部分有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去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塔菲尔新能源构成对宁德时代“防爆装置”专利权的侵害,应依法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判其向宁德时代赔偿2330余万元,涉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相关费用。

据界面新闻统计,中创新航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五件涉诉专利无效请求的同时,还提交了另外三件宁德时代专利的无效申请。但这三件专利与两家公司目前的专利权纠纷案无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其中一件专利无效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判定宁德时代的"汇流排与线束板固定结构”专利权全部无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